最强“禁野令”!深圳成首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

3月31日,深圳市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到目前为止,深圳已经成为中国大陆第一个立法禁止吃猫狗的城市!


消息一出,立即引来无数爱猫爱狗人士的喝彩,并呼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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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深圳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的“深圳禁令”的“特别”在哪里?


亮点一:禁止吃野生动物

《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在野生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和人工繁殖、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均纳入禁食范围。在此基础上,还明确禁止食用非食用动物及其制品进行科学实验、公开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用途。


亮点二:采用“白名单”制度

根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食用陆地动物包括: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为提供食物而饲养的其他畜禽,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简而言之,黑名单制度的含义是“禁止名单上的动物进食”,而白名单制度是“只有名单上的动物才能进食”。


也就是说,目前《条例》明确了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为食用动物。除了白名单上的动物,其他动物,无论是野生的还是人工饲养的,都不能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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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不列一份详细而清晰的快餐清单呢?法律不容易操作吗?


对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全国野生动物150多万种,自然分布的野生脊椎动物7300多种,野生无脊椎动物数量众多。在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总体原则下,不可能逐一列出和制定禁止食用动物目录。


那么,为什么要界定食用动物的范围呢?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条例》在“目录”范围内,列出了10种主要在深圳市场销售、公众普遍食用的禽畜。一方面,方便公众更直观、更清楚地知道哪些动物可以食用,不需要专门查询“目录”。另一方面,它也起着引导和引导的作用。


为什么立法明确禁止食用非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用于科学实验、公共展示、宠物饲养和其他非食用用途?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主要是认为这些非食用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食品不同。同时,作为宠物,猫和狗与人类的关系比其他动物更为密切。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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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有多严厉?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结合深圳实际,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于广东省最新相关法律法规(最高处罚值为20倍)。


此外,对违反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还将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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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调查研究,目前深圳还没有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饲养业,餐饮贸易的市场份额也很小,所以深圳有条件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对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令颁布后给农民造成的损失,《条例》还规定,因深圳经济特区实施本条例而取消或变更行政许可所造成的损失,由市、区赔偿依法成立的人民政府。


据了解,目前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列出了20种动物,分别是:猪、鸡、鸭、鹅、特种鸟类、黄牛、水牛、牦牛、大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子、梅花鹿、马鹿、水貂、浣熊和蜜蜂。


在目录中,马、骆驼、梅花鹿、马鹿、水貂、浣熊狗、蜜蜂等动物主要用于药用或其他经济用途。目前,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正在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制定和调整相关目录和配套法规。因此,如果今后修改国家相关目录,深圳市食用动物的范围也将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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