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警方紧急提醒!已有人被骗3万多元!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网络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人们居家时间也大幅提升,网络课堂全线展开,直接引发手机、电脑的使用率大大提升,邮件、社交媒体或将继续成为高频的网络攻击途径。

近期,抚小布整理汇总了疫情期间存在的各类网络安全风险,助力广大网民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升鉴别和防护能力,避免掉入“网络陷阱”。

抚州警方紧急提醒!已有人被骗3万多元!


一、快递丢失,退款诈骗陷阱

3月20日,乐安县彭某接到自称是邮政快递客服的电话,称彭某快递已丢失,现可双倍金额偿还,彭某按照对方说的流程操作后关注某公众号,填写个人信息和验证码,被转走3919.4元,后对方让其打开京东APP,并称要购买沃尔玛购物卡才返钱,彭某按照要求购买4995元购物卡,直到联系不上对方,才意识到被骗,被骗金额89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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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兼职刷单类

3月24日,临川区小胡在微信群里认识了一位好友,该好友称邀请小胡兼职刷单,称可以轻轻松松赚钱。于是小胡通过扫描对方二维码支付了多笔账单,就当小胡想要问如何才能返利时却早已联系不上对方,小胡这才感觉不对劲了,此时已被骗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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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买卖防疫物资类

(一)1月31日,宜黄县公安局查获了口罩若干,价值三万余元,其中属于三无产品口罩12460个。经查,违法行为人从厂家购买这些口罩准备在淘宝网上发货到全国各地,目前这些口罩已全部被依法扣押,无一流入市场。


(二)2月9日,刘某报警称通过微信购买一次性口罩被骗。接警后,乐安警方迅速开展案件侦办研判工作,不畏疫情,千里追捕,奔赴广西,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梁某对贩卖口罩网络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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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用户身份管理义务

某科技公司经营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存在未落实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未按规定保留网络日志等问题。同时,该公司还向部分未提供真实身份的客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因违反《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24条及第59条、第61条规定,警方对该公司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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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在警方侦办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发现某二手车商在经营过程中收集大量车辆信息(包含车主详细信息、车辆抵押状态、违章情况等)。但该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没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障其收集、存储的车辆信息安全,致使信息泄漏。警方同时还发现,该商行为便于核查二手车车况信息,曾在网上购买少量公民个人信息。因违法《网络安全法》第42条、第44条、第64条规定,警方对该公司予以罚款3万元,并收缴、销毁涉案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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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文某(男,22岁,贵州人)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的通讯群组,以炒股投资为名,将添加的微信好友拉入群组,由深圳市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营销部(另案查处)负责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因文某违反《网络安全法》第46条、第67条规定,警方对其予以行政拘留14日。


抚州警方提醒

购买口罩等防疫物资要通过正规渠道,

对提出转账、汇款

或者提供银行卡、验证码等信息时,

一定要提高警惕;


同时,

警方也提醒广大网络运营者,

切实承担起网络安全保护主体责任,

履行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违法有害信息处置、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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