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找的便利店是“美宜佳”还是“美怡家”?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张宁 许艺玲)作为24小时不打烊小卖部,连锁便利店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然而,一些无名小店看上了“大牌子”,殊不知,大牌“外衣”易拷贝,商标“借用”有风险。近日,荔湾区法院就审理了一宗相关案件。

“美宜佳”转角发现“美怡家”

据了解,美宜佳公司是一家民营连锁商业企业,自1997年成立以来,以特许加盟连锁店的经营模式不断壮大,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了以下三个商标,用于全国各连锁店铺的内外装潢和宣传。

美宜佳公司发现,在广州市荔湾区的一条街上,有家便利店挂着一个醒目的招牌,招牌左侧标有类似房子形状的双拱门图案和“美怡家”字样的组合标识,右侧突出标有“美怡家”字样。经查,该便利店为一个体工商户,登记字号为美怡家便利店。

你要找的便利店是“美宜佳”还是“美怡家”?

美宜佳公司认为,美怡家便利店擅自在其注册经营的店铺招牌处使用与美宜佳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侵犯了美宜佳公司上述三个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美怡家便利店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5万元。

法庭上,美怡家便利店辩称,该店铺招牌中使用的文字及图形与美宜佳公司注册的商标文字和图形并不相近似,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误导消费者。招牌中突出使用的文字“美怡家”是本店的字号,招牌中使用了两个类似拱门形状的图案,取自“美”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拼音M,M的形状指房子,带有家的寓意。

荔湾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将被控侵权标识“美怡家”与 商标相比较,两者均由三个汉字构成,首字完全相同,而“怡”与“宜”、“家”与“佳”读音相同,两者在文字构成方面近似,在整体读音上相同。而且,以公众的一般记忆水平、注意程度来判断,更习惯于通过读音称呼来区别服务来源,通过“美怡家”的读音及与其组合使用的类似房子形状的双拱门图案极易联想到“美宜佳”品牌,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故两者构成商标近似。

其次,将被控侵权的类似房子形状的双拱门图案和“美宜佳”组合标识 、商标相比较,整体上均为由上部图形与下部文字构成的组合标识,两者上部的图案均为类似房子形状的双拱门图案,构成近似,图案下方的起到主要识别作用的文字部分“美怡家”与“美宜佳”亦构成近似,结合美宜佳公司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该被控侵权标识的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其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美宜佳公司注册商标的服务有特定的联系,故构成商标近似。

美怡家便利店未经美宜佳公司许可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的行为,属于侵犯美宜佳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美怡家便利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美宜佳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

荔湾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左斯表示,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经营者在店铺招牌中突出使用的标识,往往构成商标性使用。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部分经营者为提高店铺知名度,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会在店铺招牌中突出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这种攀附他人商标的“搭便车”行为,极易引发侵权诉讼。经营者应当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规范使用营业执照上经核准登记的名称,避免在招牌等处突出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对消费者造成欺骗或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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