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漂女孩被“騙孕”生子,奪子之路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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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漂女孩被“騙孕”生子,奪子之路困難重重


01.案件經過

今年的5月份,一位未婚媽媽在微博中講述了自己的經歷。 2016年5月份,魏圓圓與男友崔文因工作上的合作關係相識,並逐漸發展成了情侶關係。戀愛初始男友浪漫至極,每天噓寒問暖,還用明信片表達愛意。

直至2017年2月份,魏圓圓發現自己懷孕了,雙方的婚事也逐漸提上日程,雙方父母敲定了4月份兩人就去領證結婚,魏圓圓也搬進了崔文家中共同生活。隨著時間的推移,肚子慢慢大了起來,但是崔文還是對婚事隻字不提,聊到結婚話題就以各種理由搪塞。今天說親戚去世,明天說申請綠卡不能變更婚姻狀況,總之各種理由,魏圓圓很是擔心,甚至想到引產,這時崔文又會說服她保住孩子。

2017年10月魏圓圓生下了一名男嬰,但在孩子出生10天后她就在崔文的iPad裡發現了他和其他女人的親密合照,這個女人是崔文的前女友,魏圓圓知道崔文有個交往六年的前女友,最後因父母不同意而分開,但並未想到崔文會在其孕期出軌。

讓人心寒的是孩子出生半年後,因為對保姆的不滿以及對崔文孕期出軌的控訴,在一次爭吵後魏圓圓搬離了崔家,孩子則留了下來。就這樣雙方矛盾不斷激化,於是魏圓圓決定走司法程序,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2018年5月魏圓圓向法院提起訴訟。在這期間魏圓圓因崔家聘請的保姆照顧孩子不周致使小孩骨折,便在崔文及保姆帶孩子到商場遊戲區玩耍時,趁機偷抱走了自己的孩子,這也致使雙方關係更加惡化,甚至發生了肢體衝突。

02.法院判決

隨著事情的發展,法院也宣判了,最終法院判定由崔文來撫養孩子,主要理由有三點:

1.魏圓圓使用非正常手段擅自改變了孩子已形成的穩定生活環境,不利於其健康成長。

2.魏圓圓在居住環境、收入情況及時間充裕度等方面不如崔文優越。

3.孩子在由崔文直接撫養時,女方的探視權利基本可以得到保障,但自孩子被抱走後,崔文的探望請求一直被拒絕,法院認為將孩子判給魏圓圓,崔文的探視權利可能面臨無法保障之虞。

這樣的判決結果令魏圓圓無法接受,魏圓圓是“北漂”中的一員,沒有北京戶口,月薪1.7萬元左右,而崔文是北京土著,月薪稅前3.5萬,在北京有多套房產及車輛。恰恰是因為這些差距及“北漂”、“未婚生子”、“出軌”等大家都關注的社會問題,集中在這一個事件中,讓整件事情受到了熱議。

03.案件解析

首先我們要明確的是,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權力與婚生子女是同等的,父母均應承擔撫養的義務。那麼對於兩週歲以下的子女而言,一般隨母方生活,母親患有傳染性或嚴重疾病,或是有撫養條件不撫養等原因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而本案中魏圓圓身體康健,月收入1.7萬元,孩子年僅一歲半,在母親願意撫養孩子的情況下,突破法律條文的規定,將孩子判給男方撫養,實屬欠缺說服力。

且就本案的情況來看,一位女子為男方生下孩子,男方不履行承諾將女子娶進門,還在孩子出生後只要孩子卻將孩子母親拒之門外,甚至還向女子討要孩子的撫養費。在這樣的情形下還將孩子判給男方並要女方給付撫養費,如此判決過於無情,僅依據公平規則,誰的經濟能力更好,生活水平更有利於孩子未來的發展,孩子就判給誰,這樣完全規則化的審判結果,往往不一定是真正有利於孩子生長的。

對於一個一歲半的孩子來說,母愛是沒有什麼可以替代的,母愛也是不可或缺的,一個愛孩子,有能力撫養的母親不應當被剝奪撫養權利。況在庭審過程中魏圓圓還提出“崔文工作出差頻繁、父母年邁、只能依靠保姆照顧孩子”,將孩子判給經濟條件好卻無法正常陪伴給予孩子關懷的父方並未從根本上考慮孩子的需求。

孩子母親的做法卻有些激進但從一個母親的角度也可以理解,無法自由的看到自己年幼的孩子,孩子又不能很好的被照顧,是位母親可能都想將孩子帶回自己的身邊照顧。

當然對於一審判決魏圓圓已經提出了上訴,希望二審法院能夠作出較為公正的裁判。

寄希望於我國的司法審判工作能夠不僅基於法理,而是兼顧情理與事理,一份判決於法有據又不失常情,這樣才能使各方心服口服,也能夠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

04.法條鏈接

《婚姻法》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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