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考時間定了,6月7、8兩日,這些學生將享受加分政策

教育部日前下發通知《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其中規定了2020年高考時間及其他相關問題。

2020年高考時間定了,6月7、8兩日,這些學生將享受加分政策

1、關於高考時間安排:

全國統考於6月7日開始舉行,具體科目考試時間安排為:

6月7日9:00至11:30語文;15:00至17:00數學。

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綜合/理科綜合;15:00至17:00外語,

有外語聽力測試內容的應安排在外語筆試考試開始前進行。

2、關於外語考試安排

全國統考科目中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自2020年起,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試題實施外語“一年兩考”的,第一次考試時間為1月8日,採用整套試題組織考試的(含聽力部分和筆試部分),考試時間為9:00至11:00,聽力測試應安排在筆試考試開始前進行;採用單獨組織外語聽力考試的(一套聽力試題或兩套不同的聽力試題),考試時間為9:00開始,11:00前結束(考務實施細則另行通知)。第二次考試時間為6月8日(具體時間安排見第18條)。自命題省份可自行安排除6月8日考試之外的另一次考試時間。

3、關於在非戶籍地考生安排

長期在非戶籍所在省(區、市)工作、學習的人員,在兩地試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可向工作或學習單位所在地及戶籍所在地的省級招辦提出申請借考。經同意後,可在考生工作或學習所在地的省(區、市)辦理借考手續,參加考試。考生答卷的評閱及錄取事宜由其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負責。

4、關於考生志願填報

考生應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級招委會公佈的招生規定、招生計劃,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報學校和專業志願,並對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願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考生填報志願結束前各級招辦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有關高校。

5、關於高校調檔:

各省級招委會和高校要結合本省(區、市)和本校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制定投檔錄取規則,並及時向社會公佈,妥善處理好考生成績與志願的關係。省級招辦應向社會公佈投檔規則,在投檔前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佈情況。高校要根據在生源省(區、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佈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省級招辦按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高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並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6、關於加分優待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級招委會可根據本地投檔錄取辦法決定,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3)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

46.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分值不得超過10分。

47.同時符合第45條、第46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

各省(區、市)應貫徹落實中央有關部署,依據法律法規,充分考慮近年來基礎教育發展情況,精準確定加分資格條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根據各地調整和規範高考加分實施方案,有關省(區、市)地方性加分政策僅適用於向本省(區、市)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且分值不得超過20分,同時不得與其他項目分值(包括第45條、第46條規定的分值)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凡符合第45條、第46條有關情形和有關省(區、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顧項目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網上公示後方能予以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並使用。

48.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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