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漢奸李香蘭,被執行槍決前拿出一物,立即被我國無罪釋放

“夜來香,我為你歌唱,夜來香,我為你思量……。”

年紀大一些的朋友可能會比較熟悉這首歌,每當聽到這首歌,可能就會想到它的演唱者——李香蘭。

這是一位中日雙語,歌影兩棲明星,她給很多人留下的印象可能只是一位美女歌手,可有多少人知道她曾以漢奸罪被捕鋃鐺入獄?

女漢奸李香蘭,被執行槍決前拿出一物,立即被我國無罪釋放

其時,日本佔領了東三省,並極力掃除東北“異端分子”,居於東北瀋陽的李香蘭父親遭到日本逮捕、扣留,事後,為免遭更多迫害,她父親帶領全家去到了中國好友李際春家裡,李際春收了李香蘭為義女,給她取了個新名字,叫做李香蘭,這便是她的名字“李香蘭”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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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香蘭頗有才藝天賦,然而,在她投身演義事業之中後,她的才藝天賦以及特殊身份,很快便被日本操縱策劃的“滿洲國電影協會”相中,並設法讓她入會,再予以包裝,以中國歌星身份出道。

不久,李香蘭又在日本電視臺綜藝節目上演唱了《漁家女》《昭君怨》《孟姜女》等中國歌曲,再以一首《夜來香》名聲大噪。此後,李香蘭主要在中國發展演義事業。

後來,李香蘭還替日本人演了一些日軍宣傳片,以掩飾侵華事實為目的的電影,完全效忠於日本。這時候的李香蘭受歡迎程度不但絲毫未減,反與日俱增。李香蘭逐漸成為了日本關東軍推行戰爭策略的糖衣炮彈。

或許是良心發現,李香蘭也開始對日本人極為不滿,但彼時的她已完全陷入日本人的掌控之中,身不由己,只能繼續昧著良心欺騙著中國民眾。

女漢奸李香蘭,被執行槍決前拿出一物,立即被我國無罪釋放

後來日本戰敗,李香蘭被國民政府以漢奸罪逮捕,當時的人們都認為她是中國人,乾的是為日本效力禍害中國人民的勾當,是吃裡扒外的漢奸。因此,國民政府將其逮捕,並準備將其判處死刑。

眼看就要被判處死刑,事情卻突然來了轉機。判決時,她的朋友拿出了一樣東西證明了她的清白——日本公民身份證。

如此一來,國民政府便沒理由再判處她為漢奸罪了,人家本就是日本人,為自己國家效力,理所當然,因此,李香蘭被判無罪,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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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李香蘭並不是中國人,而是地地道道的日本人。李香蘭這名字也不是她的原名,她的日本姓名叫做山口淑子。只是出生於中國奉天(今瀋陽),在中國的土地上長大,深受中國文化薰陶,再加上有著中國姓名,所以大家都以為他是中國人。

庭審時,她有日本公民的身份便保住了性命,這一是因為她的行為確實算不上漢奸;二是當時的中國人心腸軟,過於善良(畢竟李香蘭確實做過危害中國人民的事),所以放過了她。

李香蘭也深知自己做過危害中國人民的事,所以回國後也一直沒有忘記中國人的好,再也沒做過傷害中國人的事。而且她還在小泉純一郎首相參拜靖國神社時,發文表示反對,極力勸阻,因為她認為小泉純一郎參拜侵華日軍會深深傷害中國人的心,希望日本能承認侵華罪行,這也算是報答中國人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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