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动手,禁种铲毒,靖边县不让一粒毒品落地

为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全面加强全县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实现全县禁绝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包括播种、插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收获等行为)。

三、一经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之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352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四、凡在公安机关查处之前,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在成熟前自觉主动铲除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对积极检举揭发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协助收缴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等情形的行为人,给予奖励并对其身份严格保密;对隐瞒、包庇或明知他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而不举报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村组)负责人的责任。

举报电话:

靖边县公安局 0912-110 0912-4646110

靖边县禁毒办 0912-4646537

靖边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0912-4617151

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告。

靖边县禁毒委员会

二0二0年四月一日

全民动手,禁种铲毒,靖边县不让一粒毒品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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