瀾滄拉祜族自治縣群眾舉報跨境違法犯罪 線索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打擊整治跨境違法犯罪活動,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線索的積極性,依法嚴懲偷越國邊境、走私護私等違法犯罪行為,推進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切實維護邊疆穩固、邊境安寧。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共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委辦公室 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瀾辦通〔2020〕10號)》要求,結合瀾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本縣行政區域內實施的偷越國(邊)境、走私護私等違法犯罪的舉報,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縣打擊整治跨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綜合協調工作組負責組織開展線索舉報獎勵各項具體工作。

第二章 舉報內容和方式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舉報,是指舉報人主動向瀾滄縣公安機關、相關部門檢舉揭發或提供證據線索的行為,舉報內容具體包括:

(一)舉報偷越國(邊)境、走私護私等違法犯罪嫌疑人或證據線索。

(二)舉報參與、協助、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走私等違法犯罪嫌疑人或證據線索。

第五條 舉報方式。舉報人可通過口頭舉報、電話舉報、微信舉報、電子郵箱舉報等方式舉報違法犯罪活動。

(一)相關成員單位舉報電話

中共瀾滄縣委政法委(縣掃黑辦):(0879)7222313,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瀾滄縣公安局:(0879)7227529;

瀾滄縣邊境管理大隊:(0879)7222560;

瀾滄邊境檢查站:(0879)3865460;

勐康出入境邊防檢查站阿里分站:(0879)7588110;

勐康出入境邊防檢查站雪林分站:(0879)7555110。

(二)相關鄉(鎮)舉報電話

糯福邊境派出所:(0879)7551110;

雪林邊境派出所:(0879)7611110;

木戛邊境派出所:(0879)7616110;

勐朗派出所:(0879)7222966;

上允派出所:(0879)7511110;

安康派出所:(0879)7516024;

文東派出所:(0879)7571107;

富東派出所:(0879)7572005;

大山派出所:(0879)7621014;

東河派出所:(0879)7641020;

謙六派出所:(0879)7626236;

南嶺派出所:(0879)7636029;

糯扎渡派出所:(0879)7646103;

富邦派出所:(0879)7591012;

竹塘派出所:(0879)7581012;

拉巴派出所:(0879)7661009;

東回派出所:(0879)7541012;

惠民派出所:(0879)7521021;

發展河派出所:(0879)7531005;

酒井派出所:(0879)7666110。

第三章 獎勵條件和原則

第六條 獎勵舉報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獎勵對象是中國公民。具有特定職責和義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在獎勵範圍。

(二)舉報的線索是發生在瀾滄縣轄區範圍內違法犯罪行為;

(三)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及具體的舉報事實;

(四)舉報內容事先未被調查或處理;

(五)舉報獎勵必須在公安機關及其他部門查證屬實後方能進行獎勵。

第七條 獎勵舉報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獎勵對象原則上為實名舉報人。舉報人應向接受舉報的單位提供真實姓名、工作單位或住址等個人信息。舉報人對由其提供的個人信息及聯繫方式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匿名舉報的舉報人可使用不超過6位阿拉伯數字組成的密碼作為身份代碼。對匿名舉報並查處的案件,在結案後能夠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且舉報人願意接受獎勵的,應當獎勵。

(二)舉報獎勵實行首報獎勵和次報補充有效線索獎勵。對於多人舉報同一線索的,原則上只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對於補充舉報新的有效線索的,視具體情況予以獎勵。同一舉報人提供的信息同時符合本辦法中多個獎勵標準的,只按其中數額最高的進行獎勵。

(三)兩個以上(含兩個)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個舉報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協商無果的,由舉報人平均分配;

(四)同一舉報人向不同部門舉報同一線索的,不予重複獎勵,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獎勵金額。

第八條 舉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犯罪嫌疑人、被羈押人員、服刑人員檢舉揭發的;

(二)在案件偵辦過程中相關部門先於舉報人發現尚未被查處的違法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被羈押人員、服刑人員先於舉報人交代了尚未被查處的違法犯罪事實的;

(三)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檢舉屬其職責範圍的違法犯罪事實、證據和犯罪嫌疑人信息的;

(四)法律規定不予獎勵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獎勵標準及程序

第九條 獎勵經費由縣財政保障。獎勵金額不低於800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具體標準如下:

(一)舉報偷越國(邊)境違法行為的:每案查處1人的,獎勵人民幣800元;每案查處2到5人的,獎勵人民幣2000至3000元;每案查處6人以上的,獎勵人民幣3000至10000元。

(二)舉報參與、協助、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結夥偷越國(邊)境犯罪行為的,每案獎勵人民幣1000至1萬元;

(三)舉報走私犯罪行動的:每案查獲走私貨物價值1萬元以下(包含1萬元)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每案查獲走私貨物價值1萬元到5萬元(包含5萬元)的,獎勵人民幣2000到5000元;每案查獲走私貨物價值5萬元以上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至1萬元。

第十條 舉報人應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天內到接受舉報單位憑本人身份證辦理領取獎勵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一條 經查證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線索,由辦案單位填報獎勵審批表,向縣打擊整治跨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進行申報獎勵。瀾滄縣打擊整治跨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綜合協調工作組接到申請後,按程序報批,15日內作出獎勵或不予獎勵決定。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接受舉報的單位嚴格執行舉報材料保密管理制度,對舉報人的身份、工作單位、住址、聯繫方式、密碼等情況嚴格保密。舉報人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護。舉報人及其近親屬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擊報復的,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應當給予充分保護。舉報違法犯罪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舉報人應當實事求是,不得虛構、誇大、捏造事實,嚴禁借舉報名義對他人誣告、陷害或故意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負有特定職責的工作人員洩漏線索給他人舉報,或違反其他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造成不良影響及嚴重後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問責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瀾滄縣打擊整治跨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施行。

瀾滄縣打擊整治跨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2020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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