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实施细则

上海高院新规:2020年4月7日起,十万以下案件一审终审,仅收十元诉讼费,一庭审结,一审终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小额诉讼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实施细则

【生效日期】本试点实施细则自2020年4月7日起实施,试点时间二年。

​【诉讼费】适用小额诉讼审理民事案件,诉讼费按件收取,每件10元。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予以免交。

​【适用标准】当事人起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争议标的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适用小额诉讼。

​【约定适用】对于符合本细则其他条件,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并制作笔录备案。

当事人在小额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的,对于仅是针对诉讼标的额变更的,如变更后的标的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人民法院应向对方当事人释明,如对方当事人没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笔录,双方签字确认后可继续适用小额诉讼。

​【立案】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起诉符合适用小额诉讼条件的案件,一般应在收到起诉材料当日登记立案,并向当事人告知审判组织、审理期限、审理方式、一审终审等相关事项,同时发送《小额诉讼须知》。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小额诉讼须知》发送被告。

​​【庭审】适用小额诉讼审理民事案件,应加强诉讼指导,要求当事人在出庭时携带所有证据并通知证人到庭。对庭审程序可予以适度简化,不区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原则上一庭审结。

​人民法院可以对小额诉讼案件采取在线视频方式进行庭审,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除外。

​【审限】适用小额诉讼审理民事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因客观原因,如当事人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开庭、当事人要求继续调解等,不能审结的,经分管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综上,上海小额诉讼特点:

​1.金额10万元以下;

2.诉讼费10元或免交;

3.一审终审、庭审简化,一庭审结;

4.2-3个月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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