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追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8.8万元 “利剑斩污”---献县检察院在行动

献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域外倾倒生活垃圾的污染环境案中,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八名被告人成功追缴生态环境修复费28.8万元。

2019年4月29日,犯罪嫌疑人席某某代表河北雄安亚南运输有限公司与保定善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运输处理协议,约定亚南公司负责将生活垃圾从安新县运至涿州填埋场处理,运输处置费每吨210元,装车费每车100元。席某某为了降低费用将垃圾进行非法处置,以每吨90元的价格交由保定高阳的张某某处理,张某某通过献县的王某某、宋某某等人找到献县临河乡石疃村北一取土坑作为垃圾倾倒地点,每车支付王某某、宋某某等人垃圾掩埋费1000元。2019年4月底至5月8日,在献县临河乡石疃村土坑非法倾倒生活垃圾约70车2400吨,大量被土掩埋的生活垃圾散发臭味、渗液渗入土壤,严重污染环境。后经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土坑废水和渗液中含氨氮、砷、总磷、铬、铅、镉等有毒有害成分。

依法追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8.8万元 “利剑斩污”---献县检察院在行动

垃圾掩埋现场

案发后,献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会同公安、环保人员现场勘查,取样送检,引导侦查人员收集固定证据,并就侦查方向和破案思路提出意见和建议。随后又协调城管局、临河乡、垃圾处理场等单位密切配合,对涉案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场所焚烧填埋,依法消纳处置,防止继续损害社会公益。

第一批到案的七名犯罪嫌疑人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献县检察院根据垃圾处置的费用清单,以污染环境罪向献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8.8万元,得到法院的支持,七名被告人在被判处刑罚的同时,其中六人合缴15万元,余款13.9万元(含1000元公告费)由当时无能力缴纳的张某和另案处理的席某某共同承担。

2019年12月5日,最后一名案犯也是垃圾源头主犯席某某迫于压力,向献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席某某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正值新冠疫情爆发,为了延续执行附带民事诉讼的生效判决,也为了追索生态修复费尾款,承办检察官对席某某及其近亲属、辩护律师通过视频电话不厌其烦的释法说理。经多次沟通,2020年4月3日席某某家属代其向献县检察院涉案款专户转入13.9万元(含1000元公告费)生态修复费,席本人通过远程视频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至此,28.8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全部追缴到位。

该案成为“利剑斩污”行动以来域外倾倒生活垃圾,严重污染环境,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取得较好效果的一个典型案例,为此引起省市院的关注,为其他地区办理类案提供了参考。

依法追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8.8万元 “利剑斩污”---献县检察院在行动

整改后恢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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