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童或許不是原罪,但性侵不可饒恕

最近引爆輿論的“高管性侵案”成為全網熱點,《南風窗》曝光報案者“李星星”從14歲起遭受鮑毓明性侵、囚禁,被逼觀看“戀童癖”視頻,多次報案未果,自殺未遂的遭遇。

戀童或許不是原罪,但性侵不可饒恕

在一封寫給李星星的保證書裡,鮑稱呼她為“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自從14歲被性侵第一次,沒有法定認養關係的李星星掉進了一個只有養父鮑某明的世界,鮑毓明以“養父”之名,對幼小的李星星進行了長達3年的性侵。

鮑毓明的惡行令人窒息,但這只是戀童癖的冰山一角。

根據中國最高法院公佈的猥褻兒童犯罪數據,2013年至2016年全國法院審結10782件。

2018年曝光的兒童性侵案有317起,幾乎每天發生一例,而這個報出來數字也只是冰山一角。

戀童或許不是原罪,但性侵不可饒恕

我們無從得知,這樣的灰色地帶究竟蔓延到了什麼地步,更無法想象還有多少“李星星”的存在。

戀童或許不是原罪,但性侵不可饒恕

01

多少女孩被“養父”性侵過?

案件裡令人細思極恐的細節是,在2018年時,鮑某明曾連續訪問了數名“送養女寶寶”的用戶空間。

戀童或許不是原罪,但性侵不可饒恕

在知乎中搜索“從小被性侵經歷”,是很多匿名用戶的分享——在自己懵懂無知的時候,被引誘、強制做自己不知道的事,每一個真實的“故事”被用平淡的文字記錄,卻依舊難掩寫者的絕望。

更可怕的是,“養父/父親”是這些真實“故事”裡的高頻關鍵詞。

@知乎匿名用戶

我的養父,性侵我從抱養我那一年(6歲的樣子)一直到14歲,小時候不懂,他告訴我,那只是一個遊戲,後來我懂的時候已經發展成了抑鬱症,今年6月去派出所錄了口供,沒證據,他也不承認我曾經親眼所見的養母說不知道,總之沒立案。

他現在活得很好,有吃有喝悠閒自在,這件事兒也成了他炫耀的談資。

我養父曾經在我反抗他的時候把我打到腦震盪,告訴我,當初不應該包養我,應該抱養另一個女孩子,我當時不知道是應該慶幸還是應該覺得悲哀。慶幸他抱養了我而讓另一個女孩子倖免於難,悲哀這一切就這樣發生在我的身上。

戀童或許不是原罪,但性侵不可饒恕

被冠上“爸爸”的稱呼,這些別猥褻、性侵的女孩們在自責、噁心、抑鬱中度過,很難再相信愛。

不僅僅是女孩子,包括男孩,在成年之前都受到過來自成年人的引誘、騷擾,甚至性侵。郭麒麟在一個訪談中說到自己小時候的遭遇,更多的人是選擇永遠埋在心裡,硌著自己。

童年少年的傷害絕不會不治自愈,哪怕長大成人之後一樣的結婚生子生活如常,但是那段隱秘的經歷一定會是人心底裡的蒼蠅,想起來就噁心,卻攆也攆不走。那是一輩子的陰影,不可能消除的陰影,常常會影響一個人一生。

曾看過一篇文章,筆者調查走訪了多位遭受性侵的女性以及醫生等,有一句話記得特別清楚:“只要你有一天想到自己曾被人強姦,你就每天被人強姦著”

02

戀童不是原罪,但性侵不可饒恕

戀童癖,是以兒童為對象獲得性滿足的一種不正常性取向。

DSMIV(《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 4 版)這樣說的:

1. 對青春期前的孩子(小於 13 週歲)反覆地強烈地表現出性的興趣,如性幻想、性衝動或涉及性的行為,這種狀態至少持續 6 個月;

2. 性幻想、性衝動或行為干擾了工作和生活的正常進行;

3. 被評估的人至少 16 歲,並且比針對的兒童至少大 5 歲。

和「正太/蘿莉控」的區別是,前者更類似一種審美,而戀童癖對於兒童,是有性衝動和性癖好的。

電影《頭痛欲裂》的心理治療師曾這樣解釋:戀童是一種針對青春期或未發育兒童的性傾向,這種性傾向大多受到先天因素的影響,無法通過後天治療或個體選擇發生改變。

換言之,它一旦存在,往往會伴隨人的一生。

戀童癖本身也許還不算是原罪,但是這給了這些人制造原罪的動機。

但是戀童癖就該成為藉口嗎?

人類之所以為人,就是因為不僅有腦內的反射,還存在道德和法律的約束。

未成年人尚處在人格形成時期,缺乏足夠的知識、經驗與判斷能力,兩者之間註定是強者對弱者的剝削關係。

戀童或許不是原罪,但性侵不可饒恕

《頭痛欲裂》片中的心理治療師對男主說過這樣一番話——

作為戀童傾向者,你必須要做的,就是把自己和所有犯罪行為區分。

比如當你看到孩子時,要立刻轉身避開;當你是孤身一人時,要遠離體育場、游泳池、學校等孩子玩耍的地方。

不要讓孩子受到傷害,這就是你最重要的責任。

戀童或許不是原罪,但性侵不可饒恕

戀童不是傷害的藉口,當你知道有這樣的傾向時,更應該去剋制和避免。

03

屢禁不止,沉默是一場更大的包庇

說回案件本身,其實無論是鮑毓明、還是李星星,他們的名字後面都可以加上一個“們”字。

戀童或許不是原罪,但性侵不可饒恕

1997年版本的《洛麗塔》被改名為《一樹梨花壓海棠》,有色情和美化犯罪的嫌疑。

當我們聲討“人渣”、“化學閹割”的憤怒暴漲時,也應該看到——兒童性犯罪其實是一場社會的權力共謀。

造成一系列悲劇的,不只有單純的孌童犯生理因素作祟,很多時候,它還是權力的變相產物。

比如在學校中,師生權力差等的特殊性成了一些人渣隱匿孳生的場所。下面這個新聞發生在上個月,也不僅僅只限於上個月。

戀童或許不是原罪,但性侵不可饒恕

甚至,在鮑某性侵少女案被曝後,不良媒體(說的就是財新)以“鮑視角”在報道中呈現“傾向性事實”:


受害者的陳述出現瑕疵(比如第一次性侵時主張自己未滿14歲);

她家裡窮,母親有殘疾,在路邊做小吃攤,暗示她們存在很大可能獲得了“交換的利益”;

“幫助她的志願者證實,她在報案之後仍然與鮑來往密切。”

“她那個報的都是假案。按她說的,我第一次強暴她是2015年12月31號是吧?那麼慘,能過了六個月,她才報案?”

……


李星星被說成一個人格和心理上存在矛盾、習慣說謊的人,甚至是財富和階級上的“既得利益者”。

所謂權力,就是一些人對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預定影響的能力。那麼性教育問題上,教育部門、家長監護人這些權力擁有者們的影響力夠了麼?有著相對權威的新聞媒體盡到人民口舌之義務了嗎?

當所有人緘口不言時,對兒童的侵犯就可能被縱容。這些屢禁不止的性侵現象背後,沉默是一場更大的包庇。

我們即便只是普通人,但當大多數人都能對此喚起警惕、遇事敢於發聲、對戀童犯罪零容忍的時候,陰霾的角落自然也就會少一些。

而讓未成年人能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下長大,是我們每個成年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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