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丨因国有林遮光盗伐林木,检察机关公开听证

为依法推进检务公开,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4月17日,珲春林区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代表等共同参与。


该案系一起盗伐林木案件,案发后嫌疑人尹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生态经济损失,真诚悔罪,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自愿接受刑罚处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尹某从2005年至今始终义务为国家植树并悉心照料,累计栽种红松4000余株,成活率极高,犯罪部分原因是担心被采伐的树遮挡阳光,影响其栽种松树生长,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综合考量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社会公共利益和办案效果,拟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在该院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尹某盗伐林木的基本案情,阐明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后,与会各方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该院认真听取并记录。
综合听证意见,经检察长批准,承办检察官对尹某公开宣告了不起诉决定,同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释理说法和训诫教育,被不起诉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自己已深刻认识到所犯的错误,以后一定遵纪守法。
此次会议是该院因不起诉案件召开的首例公开听证会,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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