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名涉疫詐騙案件犯罪嫌疑人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堅決貫徹落實上級精神,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切實把上級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充分發揮檢察職能,落實檢察環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嚴厲打擊涉疫刑事犯罪,嚴懲涉疫貪汙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切實加強執法監督,保證人民良好生產生活秩序,貢獻檢察力量。

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名涉疫詐騙案件犯罪嫌疑人


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名涉疫詐騙案件犯罪嫌疑人


近日,旗檢察院在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確保犯罪嫌疑人各項訴訟權利的前提下,依法受理了一起涉疫案件,並對該起涉疫詐騙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潘某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名涉疫詐騙案件犯罪嫌疑人


簡要案情:

2020年2月26日,犯罪嫌疑人潘某在四川成都市通過自己註冊的淘寶店收到王某(準格爾旗人)發來購買醫用紅外測溫槍的信息,潘某謊稱自己有貨,並將盜取他人朋友圈中關於醫用紅外測溫槍的營業執照和視頻發給了王某騙取王某的信任,后王某向潘某轉賬30000元,購買200把醫用紅外測溫槍,潘某收到貨款後,將貨款用於自己消費和還款,並用虛假的快遞單號告訴王某已發貨,經王某查詢發現潘某提供的快遞單號並不存在,便多次催促潘某發貨,後潘某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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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啟示:

疫情當前,勿忘防騙。目前大眾對口罩、紅外測溫槍等必要的防疫物資需求很大,這就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開始發佈假消息、假廣告實施詐騙。因此必須提醒廣大民眾在購買口罩等疫情相關物資時,一定要通過官方渠道,交易之前必須先確認對方資質和身份,切莫向不明身份的個人或網站提供個人隱私信息,以降低購買劣質產品或者被詐騙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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