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志忠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原烏蘭察布市副市長常永福行賄共計人民幣89.5萬元被公訴

2020年3月19日,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以趙志忠涉嫌行賄罪依法向準格爾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志忠享有的訴訟權利以及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並依法對其進行了訊問,被告人趙志忠自願認罪認罰。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在常永福(已由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擔任烏蘭察布市委常委、秘書長、副市長等領導職務期間,被告人趙志忠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向常永福行賄,共計人民幣8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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