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来沽返沽人员精准管控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

来沽返沽人员精准管控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境外和湖北、黑龙江绥芬河及其他中风险地区来沽返沽人员精准管控,切实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所有从境外和湖北、黑龙江绥芬河及其他中风险地区来沽返沽人员,至少提前3天主动向目的地乡镇、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用人单位或宾馆酒店等报告本人及随行人员姓名、抵达时间、交通方式、健康状况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各乡镇、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用人单位或宾馆酒店要继续加强疫情管控,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包联责任制,精准掌握相关人员来沽返沽具体时间、所乘交通工具、健康状况及核酸、血清抗体检测结果等具体情况,第一时间完善相关人员个案信息并即时逐级上报至县疫情监测组(县卫健局)。

2.所有境外来沽人员在第一入境口岸集中隔离期满后,要主动向县防疫处置组报告并提交集中隔离期间核酸、血清抗体检测结果。对集中隔离天数不满14天、核酸检测不足2次及血清抗体未检测的,回沽后要按照标准一律补足。

3.所有湖北、黑龙江绥芬河及其他中风险地区持健康“绿码”来沽返沽人员全部实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不少于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等待结果期间全部集中隔离。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可正常流动,并纳入村(居)、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全面落实医学随访、健康检测等措施。对核酸或IgM检测呈阳性的,立即由120救护车安全转运到张家口定点医院做进一步明确诊断,隔离观察治疗。一旦发现持有健康“红码”“黄码”或无有效健康证明及其他中风险地区的,一律立即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全部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隔离期满且无异常后,方可正常出行。集中隔离、核酸检测费用免除。

4.自即日起,广大群众要自觉开展监督并积极举报,如发现境外和湖北、黑龙江绥芬河及其他中风险地区来沽返沽人员未向所在村(居)、社区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报告的,要第一时间向县防控办报告(举报电话:0313-5701995)。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沽源县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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