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安法院簽發2020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紅網時刻永州4月18日訊(通訊員 唐雅群)2020年4月,原告秦某某向東安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與被告陳某某離婚,並於2020年4月13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經審查,東安縣人民法院向陳某某發出了該院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申請人秦某某與被申請人陳某某系夫妻關係,2020年2月22日,被申請人因家庭瑣事與申請人發生爭執導致肢體衝突,被申請人打傷了申請人秦某某。申請人秦某某報警,公安機關對雙方的糾紛組織調解。現申請人秦某某為避免再次遭受被申請人的傷害,預防和杜絕家庭暴力,特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請求禁止被申請人陳某某辱罵、毆打申請人秦某某。

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秦某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法院作出了2020年第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2020)湘1122民保令1號 ,裁定:禁止被申請人陳某某辱罵、毆打申請人秦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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