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電動平衡車、輪滑、滑板車等不得上路

記者從西安市人大常委會了解到,《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已經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將於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修正後《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能對車輛限制通告、禁止通告等措施,除緊急情況外,應當提前五日向社會公告”。

為了進一步規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三輪車、老年代步車等車輛的道路交通亂象,對原《條例》第十三條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同時,為了妥善解決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實施前的過渡期內,《條例》規定與實踐管理銜接問題,對超標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問題《條例》在附則部分專門增加了一條規定:“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實施前的過渡期內,超標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按有關規定執行”。此外,《條例》規定:“不得在道路上使用電動平衡車、沙灘車、輪滑、滑板車、兒童自行車等運動娛樂和滑行工具”。(記者李天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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