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国家应该接受难民?
OR
和平国家可以不接受难民?
经过上一轮紧张激烈的突围,从小组赛31支队伍中厮杀出线的八支队伍将进入到下阶段8进4,及半决赛的比拼。
10月13日(周日)9:00八所晋级中学将于上海市市西中学、上海市松江二中两大赛区围绕“和平国家应该接受难民/和平国家可以不接受难民”这个辩展开对人道法的深入探索,敬请期待!
市西赛区
A组:复旦大学附属中学
B组:上海市甘泉外国语中学
VS
AB胜者 VS CD胜者
C组:上海市建平中学
D组: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VS
松二赛区
E组:上海市金山中学
F组:上海市七宝中学
VS
EF胜者 VS GH胜者
G组:上海市奉贤中学
H组:上海市南洋模范中学
VS
参考题解
邀请专家:
蒋圣力 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公法教研室教师
概念解析
“和平国家”:一般应是指国内外均不存在战争或武装冲突状态的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
“应当”/“可以不”:焦点在于是否存在义务(存在义务,即“应当”;不存在义务,即“可以不”);法律上的义务/道德上的义务
“难民”:(根据1952年《难民公约》和1967年《难民议定书》的相关规定,是指有充分的、正当的理由畏惧因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等原因遭受迫害而滞留国外,并因此不能或者不愿接受本国保护的人)→“政治难民”;“战争难民”、“环境难民”、“经济难民”
如果基于法律上的义务:1.《难民公约》/《难民议定书》缔约国;2.政治难民
如果基于道德上的义务:1.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是否有能力;难民是否有意愿);2.如何平衡国家利益与国际人权保护;3.如何评价和应对接受难民造成的消极后果(对接受国社会秩序的破坏;恐怖主义借机蔓延)→不接受难民的消极后果/积极后果v.接受难民的消极后果/积极后果;4.接受难民存在消极后果,是否便可以拒绝接受?→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基础上接受v.国家是否有必要为此付出高昂成本?
备注:参考题解仅供参考,不影响具体赛事情况的裁决。
10月13日
市西赛区、松二赛区
人道之裁,谁语争锋;
复赛正酣,等你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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