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長公主”離婚案二審:男方獲141億韓元分手費 仍不滿

三星“長公主”離婚案二審:男方獲141億韓元分手費 仍不滿

李富真與任佑宰(圖源:韓聯社)

李富真與任佑宰(圖源:韓聯社)

海外網9月26日電 三星“長公主”李富真與其丈夫任佑宰的離婚訴訟二審結果出爐。首爾高等法院26日判決兩人解除婚姻關係,原告李富真支付被告任佑宰財產分割款14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8382萬元)。

據韓聯社報道,法院方面表示,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後決定將財產分割比率從15%變更為20%,子女監護權和撫養權均歸李富真。但考慮到子女的身心健康及與父母的紐帶關係,法院判決任佑宰獲得每月兩次探視權。

李富真的訴訟代理人表示,判決結果已在預料之中,感謝法院在離婚、子女監護權和撫養權方面維持一審判決。

任佑宰的訴訟代理人則對判決結果深表遺憾,稱對部分判決結果不服,要待收到判決書後決定是否上訴。

48歲的李富真現任韓國新羅酒店社長,父親是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1999年,李富真與普通員工任佑宰相識並結婚。但好景不長,兩人婚姻其後破裂,2012年分居。

2015年2月,李富真向水原地方法院城南分院提起離婚訴訟,經過一個月的審理,法院一審判決原告李富真與任佑宰離婚,獨生子的監護權、撫養權歸原告。任佑宰不服上訴,並提出鉅額“分手費”,要求女方分給他1.2兆韓元(約合人民幣71億元)財產,這是韓國離婚財產分割訴訟史上的最高金額,一度轟動韓國社會。

2016年10月,水原地方法院做出二審判決,裁定水原地方法院城南分院無管轄權,撤銷一審判決,將該訴訟移交給首爾家庭法院重審。

2017年,首爾家庭法院作出裁定,准許兩人解除婚姻關係,子女監護權和撫養權歸李富真,任佑宰則分得86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100萬元)家產。方面表示接受判決結果,任佑宰方面則表示,財產分割部分遺漏了股份財產,會繼續提起上訴。(海外網 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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