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真正的犯罪未遂是這樣的......

在事業單位考試中,刑法部分的犯罪形態一直都是考生們的一塊心病,尤其是在一些案例題當中,非常容易開啟“腦洞加戲”模式。然而,越是這樣就越不容易做對,那麼今天咱們就未遂進行分析,幫助考生們將這個知識點搞清楚,成功拿下那幾分。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

犯罪未遂,是指已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這個狀態存在的意義,就是為了給予那些犯罪分子懲罰進而震懾其他有賊心的人。其實,在起訴時公訴機關使用的就是完整的罪名,比如故意殺人罪,無非後面打個括號(未遂)而已,所以有時大家會以“殺人未遂”為罪名被起訴是一種誤會。

二、犯罪未遂的處罰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因為未遂沒有造成實際損害後果,如果這要與造成了實際損害後果的行為同等判罰,是不是有點不太公平。而且如果是犯罪嫌疑人主動放棄,那個叫犯罪中止,刑罰是要更輕的。

犯罪未遂是指,因為外來因素影響,導致犯罪嫌疑人未能達成損害結果。比如說被害人奮起反抗就是外來因素。在量刑上,未遂與既遂有所區別是很有必要的。以故意殺人罪為例,把人殺死了,是既遂,可能判死刑。假如因為刀質量太差,殺一半斷了,受害人跑掉了,如果也要判死刑,那麼是不是實際上變相鼓勵了殺人者?既然只要動手了就會判死刑,要是受害人跑了,當然要繼續追殺,不然豈不是“很虧”?所以罪刑不相適應是會出很嚴重的問題的。

三、犯罪未遂的判斷

犯罪未遂是發生在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後,是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導致不能得逞。這裡要提一下,未遂犯和預備犯的主要的區別,就在於未遂處於著手之後發生。那麼什麼是著手,如何去認定,就是一個很關鍵的解題點,簡單來說,就是當受害方的法律權益處於一種現實緊迫危害的情形下時,這就能看做是已經著手了。eg.大毛想殺死二狗,大毛把二狗刺傷後就慌忙而逃,但二狗其實傷的不重,並且不一會就被人發現立即送到醫院去了,人沒死,因為死亡結果沒發生,大毛要殺人這件事就沒幹成,就是故意殺人未遂;另外換種情況,比如說大毛已經拿著刀準備砍向身前的二狗時,旁邊突然出現一個便衣警察將大毛制服並帶走,那麼雖然大毛沒砍到人,可是如果沒有警察的出現二狗的生命權益就已經面臨緊迫的危險,這時也仍然是未遂。所以未遂,就是你已經開始著手實施犯罪行為了,但是被客觀事實而不是主觀原因給打斷了,最終犯罪目的沒能得到實現,並且判斷客觀事實的影響還能不能繼續下去只需要按照一般人的認知來判斷即可,不需要鑽牛角尖想個例。簡單來說就是欲而不能。

四、試題分析

(多選)關於犯罪未遂的認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以殺人故意將郝某推下過街天橋,見郝某十分痛苦,便攔下出租車將郝某送往醫院。但郝某未受致命傷,即便不送醫院也不會死亡。甲屬於犯罪未遂

B.乙持刀攔路搶劫周某。周某說“把刀放下,我給你錢”。乙信以為真,收起刀子,伸手要錢。周某乘乙不備,一腳踢倒乙後逃跑。乙屬於犯罪未遂

C.丙見商場櫥櫃展示有幾枚金錠(30萬元/枚),打開玻璃門拿起一枚就跑,其實是值300元的仿製品,真金錠仍在。丙屬於犯罪未遂

D.丁資助林某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但林某尚未實施相關犯罪活動即被抓獲。丁屬於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未遂

【答案】BC。解析:選項A錯誤。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本案中,甲在實施過程中主動放棄繼續實施犯罪行為,並將被害人送醫,最後也沒有發生死亡結果,因此構成犯罪中止;選項B正確。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為犯罪未遂。本案中,乙沒有主動放棄犯罪的意思,其屬於“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構成犯罪未遂;選項C正確。丙因對犯罪對象存在錯誤認識,誤盜仿品,屬於“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構成犯罪未遂;選項D錯誤。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是指境內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資助他人實施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行為。該罪的實行行為是資助行為,行為人完成資助行為,即構成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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