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違規惹怒監管 中晟基金的“好日子”算是到頭了

最近這段時間錘子哥和大家分享了許多信託業的消息,今天和大家分享一則來自私募行業的最新消息。4月15日,深圳證監局對深圳前海中晟基金作出公開譴責。從證監局發佈的決定書內容來看,深圳前海中晟基金在私募基金產品募集與管理過程中存在4大違規行為。


四大違規惹怒監管 中晟基金的“好日子”算是到頭了

▲ 截圖來自深圳證監局


決定書顯示,私募基金產品募集與管理過程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後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未對部分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侵佔挪用基金財產等情形。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的相關規定。


鑑於中晟基金侵佔挪用基金財產金額巨大、涉及投資者眾多,相關行為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深圳證監局對中晟基金作出如下行政監管措施決定:


1、通過深圳證監局官方網站、深圳市投資基金同業公會微信公眾號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務平臺等公開渠道,對中晟基金予以公開譴責。


2、中晟基金應當在收到本監管措施決定後,立即開展整改規範工作,切實履行基金管理人職責,全面清理核查基金財產情況,主動與投資者做好溝通解釋,全力做好相關產品風險處置工作,杜絕產生新的違法違規行為,並在整改結束後及時向深圳證監局提交整改報告。


3、如中晟基金拒不配合監管,未按照上述要求進行整改或妥善處理相關風險,深圳證監局將進一步對中晟基金及相關責任人員採取懲戒措施。


從上述“決定書”內容我們不難看出,這次證監局對於中晟基金所涉及的四類違規是“零容忍”的。自去年私募行業大面積“爆雷”至今,監管部門對於私募機構“虛假宣傳”、“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向非合格投資者募資“、”侵佔挪用基金財產”等情形早已三令五申明令禁止。這次中晟基金“作死”往槍口上撞,恐怕是覺得“好日子”過膩了吧!


根據財查到APP顯示,深圳前海中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中晟基金”)成立於2014年1月,最終受益人為劉亮,持股比例32.50%,也是該公司的法人。


四大違規惹怒監管 中晟基金的“好日子”算是到頭了

四大違規惹怒監管 中晟基金的“好日子”算是到頭了

▲ 截圖來自財查到APP


這次,劉亮作為中晟基金的直接責任人也被深圳證監局公開譴責。


四大違規惹怒監管 中晟基金的“好日子”算是到頭了

▲ 截圖來自深圳證監局


深圳證監局表示,中晟基金侵佔挪用基金財產金額巨大、涉及投資者眾多,相關行為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劉亮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深圳證監局對劉亮作出如下行政監管措施決定:通過證監局官方網站、深圳市投資基金同業公會微信公眾號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務平臺等公開渠道,對劉亮予以公開譴責。


劉亮應當在收到本監管措施決定後,立即組織公司開展整改規範工作,全面清理核查公司基金財產情況,主動與投資者做好溝通解釋,盡職履行好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和責任,全力做好相關風險化解和處置工作,杜絕產生新的違法違規行為。如拒不配合監管,未按上述要求組織公司進行整改或妥善處理相關風險,將被進一步對你採取懲戒措施。


從產品備案情況來看,中晟基金目前在中基協備案了3只私募產品,管理規模為0.21億元。錘子哥查閱其相關輿情信息發現,除了這次被監管譴責外,未在其他渠道查到其他相關輿情信息。如有知道內情的朋友還望給錘子哥留言交流。


四大違規惹怒監管 中晟基金的“好日子”算是到頭了

▲ 截圖來自財查到APP


最後錘子哥要“老生常談”一下私募基金投資有哪些注意事項。以下內容來自中國證監局,相信對於投資者在投資私募時能有一定幫助。


四大違規惹怒監管 中晟基金的“好日子”算是到頭了

▲ 截圖來自深圳證監局


作為私募基金的投資人,應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瞭解資本市場的規則體系,能結合自身的分析判斷作出投資決策,並在投資之後對私募管理機構和託管機構給予持續關注和監督。


1、宣傳“套路”要警惕。推介業務時過度包裝、過度宣傳,且不敢或刻意迴避講風險、講隱患的私募機構投資者要警惕。私募基金銷售中往往存在如下宣傳“套路”:


一是以“登記備案”不當增信。一方面,私募機構的登記備案不是行政審批,僅是事後登記備案,管理人宣傳私募機構是證監會或基金業協會批准的正規持牌金融機構,屬於誤導投資者,莫輕信。另一方面,登記備案是對申請文件的形式審查,只對申請文件的完整性和規範性做出要求。宣傳中將登記備案等同於監管部門的信用背書行為,利用備案信息自我增信是違法行為。


二是以“託管人託管”不當增信。私募基金不強制要求託管,託管人職責不完全等同於管理人職責,基金託管也不等於資金進入了“保險箱”,投資者不應迷信“託管”,謹防管理人以“XX銀行/券商託管”為宣傳噱頭,不當增信。


三是其他違規宣傳“套路”。如宣傳承諾保本保收益或者高收益、定期付息;虛構或誇大投資項目、以虛假宣傳造勢、利用親情誘騙等手段,騙取投資者的資金;宣傳基金產品設置多重增信,尤其是投資標的大股東個人增信、關聯機構增信;利用傳銷式銷售方式,構建龐大的銷售隊伍、眾多分支機構和銷售網點,高額銷售獎勵,介紹身邊人買基金,即可得高額佣金,或者針對老年人群體,買基金送諸如iPhone、電視機等禮品。


2、購買渠道要正規。切忌通過非法渠道購買,警惕披著“金融創新”外衣的違規募資。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產品應當在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建議投資者在購買私募產品前,先在基金業協會官網進行查詢。在購買私募產品時,應仔細閱讀相關產品介紹,瞭解買的是誰的產品、到底與誰簽約、資金劃到何處以及具體投向何處等,切勿被所謂的高收益矇騙,切記“你看中的是別人的收益,別人惦記的卻是你的本金”。


3、投資要量力而行。一是對本人資質進行判斷。私募基金的投資者,除單隻私募基金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外,單位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少於50萬元,同時應當具備足夠的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投資者要從自身實際出發,判斷是否符合合格投資者的標準。二是對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私募基金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徵,同時還有初始投資額的門檻要求。因此在認購私募基金時,應對本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如不能承受或承受風險能力較弱時,應審慎購買。


4、事前要摸清底細。目前登記的私募機構眾多,投資者在認購前可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網上查詢私募機構及其備案的私募基金的基本情況、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查詢工商登記信息。


5、決策要理性謹慎。許多機構以高收益為噱頭吸引投資者,甚至打著私募基金的名義詐騙、非法集資。因此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切勿因高收益的吸引而放鬆警惕、盲目投資,自覺抵制“一夜暴富”、“快速致富”、“高收益無風險”“保本保收益”等噱頭誘惑,多一分懷疑,少一分僥倖,牢固樹立“投資有風險”的理念,在充分了解風險的基礎上,審慎投資,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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