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01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公开配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披露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临2020-014)。

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落实和回复,但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中介机构的工作受到一定限制,部分内容尚需补充、完善,预计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意见通知书》中所列问题的逐项核查、回复工作。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将继续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反馈意见回复,并于2020年5月29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书面回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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