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危險物質應經過嚴格培訓,
按照規定落實安全措施,
掌握安全規程
和急救處理等方面的專業知識,
否則將害人害己。
近日,
樂亭縣公安局食藥環安大隊
持續發力,
聯合派出所
迅速查處一起這類案件。
4月13日,這局食藥環安大隊聯合姜各莊鎮派出所民警對轄區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鎮某村的韓某在自家院中簡易棚內竟然設有小作坊,使用樹脂玻璃鋼製作具有較大刺激性氣味的箱子,且用於裝海鮮用。
經詢問,韓某未取得任何資質、也未採取任何環保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使用危險物質,對自身和周邊群眾的人身安全都存有危險。該韓的行為已構成非法使用危險物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警方依法對韓某做出了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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