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取毒品是否構成犯罪,如何認定是否構成販賣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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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毒品是毒品犯罪案件中數量最多、社會危害性最大的一種類型,同時,因其自身的特點,其法律的適用也有著與其他普通刑事案件明顯不同的特徵。那麼,代取毒品是否構成犯罪,如何認定是否構成販賣毒品罪?

網友諮詢:代購毒品是否構成毒品犯罪?

代取毒品是否構成犯罪,如何認定是否構成販賣毒品罪?

北京市京徽律師事務所彭國棟律師解答:

如果是幫販毒人員拿毒品,可以販賣毒品罪的共犯論處;如果是有償幫吸毒人員取毒品,可以販賣毒 品罪定罪;如果是無償幫吸毒人員取少量毒品,則不以犯罪論處,毒品數量較大的,可以非法持有毒 品罪定罪。

對販賣毒品罪的既遂標準應作如下界定:

第一,以販賣毒品為目的,實施了購買毒品行為,如果正在進行毒品交易人贓並獲或已經買進了毒品,均應認定為販賣毒品既遂;

第二,對於非以購買方式獲得的毒品予以販賣的,如祖傳、他人贈與的毒品,只要將毒品帶到買方約定的地點開始交易的,即應以販賣毒品罪既遂論處;

第三,對於因販賣毒品被抓獲後在其住所查獲的毒品,應將所查獲的毒品數量認定為販賣毒品的既遂數量;

第四,誤把假毒品當做真毒品予以販賣的,人贓並獲或已將假毒品交易完畢後被抓獲的,應以販賣毒品罪未遂論處,如果明知是假毒品而當作真毒品予以販賣的,應以詐騙罪論處。

彭國棟律師解析:

1.代購者涉嫌構成運輸毒品罪的情形:

行為人為吸毒者代購毒品,在運輸過程中被查獲得,沒有證據證明託購者和代購者是為了實施販賣等其他行為,查獲的毒品數量達到較大以上的(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委託購買者、代購者觸犯運輸毒品罪,代購者與委託者構成運輸毒品罪的共犯;

如果查獲毒品數量未達到數量較大標準,即: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代購者不構成犯罪,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會面臨行政處罰。這是相關司法解釋對代購者行為定性的規定。

2.代購者涉嫌構成販賣毒品罪的兩類情形:

第一種情形是:行為人為他人代購僅用於吸食的毒品,在交通、食宿等必要開銷之外收取“介紹費”、“勞務費”,或者以販賣為目的收取部分毒品作為酬勞的,視為從中牟利,屬於變相加價販賣毒品,觸犯販賣毒品罪。

第二種情形是:代購者明知委託人購買毒品用於其他毒品犯罪,仍然接受委託為其代購毒品,代購者與委託者構成毒品罪的共犯。這種情形下不需要代購者以牟利為目的。

3.代購者涉嫌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代購者利用物流快遞接受代購的毒品,或者代收快遞者明知是物流寄遞的是毒品,而接收物流快遞,沒有證據證明代收者與購毒者有實施販賣、運輸毒品等犯罪的共同故意,毒品數量達到刑法第348條非法持有毒品罪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的,代收快遞者觸犯非法持有毒品罪。

這個最低標準是: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而對於未達持有毒品最低標準的,持有者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會面臨行政處罰。

彭國棟律師是北京市京徽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從事律師工作十年,專業方向是刑事辯護為主線,辦理多起涉及互聯網金融,以房養老騙局,非法集資,合同詐騙等多起重大影響案件,盡最大努力為客戶提供高質量法律服務。

代取毒品是否構成犯罪,如何認定是否構成販賣毒品罪?


代取毒品是否構成犯罪,如何認定是否構成販賣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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