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歸國華裔“跑步女”就這樣被辭退了?

3月16日,一段國外返京女子不按規定隔離14天,反而外出跑步,而且不戴口罩,對著社區防疫人員的勸說大喊“救命”、“騷擾”,態度極其囂張。這段視頻在網絡上引起熱議,大家對這個跑步女的態度十分氣憤。很快,就有網友把這位女士的工作單位給扒出來了——拜耳(中國)有限公司。

那個歸國華裔“跑步女”就這樣被辭退了?

這個拜耳公司倒是反應迅速,沒等事態進一步發酵,“連夜”發出了辭退聲明,將不按規定隔離的“跑步女”辭退,並且聲明立即生效。“跑步女”就這樣被辭退了,廣大網友也是大呼過癮,稱讚拜耳公司處理果斷,在這個節骨眼,不好好隔離,到處跑的舉動確實招人煩,尤其是現在域外輸入病例逐漸增加的情況下。網上傳的那句話“國家建設你不在,萬里投毒跑回來”,不無道理。

那個歸國華裔“跑步女”就這樣被辭退了?

我們國家抗擊疫情,團結一心,稍見成效,確實容忍不得一些“么蛾子”亂了成效,不過這話說回來,氣憤歸氣憤,辭退歸辭退,但如果把這個“跑步女”視作一位普通勞動者的話,拜耳公司的辭退有沒有違法呢?或者說這個辭退是不是有些過重了?

我們就事論事分析一下,多些瞭解。

首先,在我們國家,用人單位能夠單方辭退員工而且不用賠償主要有以下情形,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帶來損失的;4.在職期間,又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5.勞動合同無效的;6.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上述六種情形,是我國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除此之外的辭退,大多可以認定為違法解僱。

那個歸國華裔“跑步女”就這樣被辭退了?

其次,我們再來看看“跑步女”做了什麼,其實她也只是違反了北京市關於疫情期間國外返京人員隔離規定,說了一些不該說的話,顯然並不屬於上述六種情形,那麼很大可能拜耳公司就是違法解僱,“跑步女”可以此提起勞動仲裁獲取一定的經濟賠償。只不過目前看來,賠償並不是拜耳公司擔心的問題,也不會在乎這點兒賠償,疫情面前,大義才是最重要的,即使賠償“跑步女”,他們也會做出辭退決定。

最後,希望“跑步女”不要抱怨,錯在你不恰當的時機做了錯誤的事情。萬眾一心之時,大家都在團結抵抗疫情,唱反調就是咎由自取,遵守規定也是在保護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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