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斬立決”並不是就地正法,別被電視劇騙的不要不要的

在古裝電視劇中,我們經常能看到官府判處窮兇極惡的犯人死刑後,一個

“斬立決”的令牌扔到地上,罪犯就被當場砍掉了腦袋。而那些不算窮兇極惡,卻也難逃一死的罪犯,往往會留到“秋後問斬”

古代的“斬立決”並不是就地正法,別被電視劇騙的不要不要的

古裝劇給我們灌輸的觀念是“斬立決”就是當場砍腦袋,“秋後問斬”則是等到秋天再砍頭。而真實的情況與電視劇並不相同。“斬立決”並不是當場砍腦袋,而是統一等當年的農曆節氣立冬到冬至這段時間開刀問斬。在古代刑事案件中,除了皇帝特別囑咐要立馬殺掉的人,幾乎就沒有出現過當場砍腦袋的情況。

古代的“斬立決”並不是就地正法,別被電視劇騙的不要不要的

那麼,古代為什麼要“秋後問斬”呢?

“秋後問斬”有一個比較官方的說法叫“農忙止訟”,是我國古代一項傳統的法律制度。“農忙止訟”與我國古代小農經濟息息相關。這種制度有利於保障農忙時,田地裡有充足的勞動力,有充足的勞動時間,保證了糧食的收成。《史記•酈生陸賈列傳》:“王者以民人為天,而民人以食為天。”為了保證國家安定,歷朝歷代的統治者從方方面面保證農業經濟的正常發展,而“農忙止訟”正是這種思想在民事訴訟制度上的體現。

古代的“斬立決”並不是就地正法,別被電視劇騙的不要不要的

有關“秋後問斬”的記載,最早見於《禮記・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獄訟”“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鷹乃祭鳥,用始行戮。”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提出:“王者配天,謂其道。天有四時,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時,通類也。天人所同有也。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刑為冬。”罰為秋,也就是“秋後問斬”。

《禮記》《春秋繁露》還只是典籍,並非國家律法制度。漢代法津規定,刑殺只能在農曆九、十、十一、十二月進行,立春之後不得刑殺。隋唐以後,刑殺一般選擇在秋分至春分之間。

《獄官令》規定:“從立春至秋分,不得奏決死刑”。

《新唐書•卷六十二•志第四十六•刑法》記載:“武德二年,頒新格五十三條,唯吏受賕、犯盜、詐冒府庫物,赦不原。凡斷屠日及正月、五月、九月不行刑。”“每歲立春至秋及大祭祀、致齊,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氣、雨及夜未明,假日、斷屠月,皆停死刑。”

唐玄宗在位期間,相繼頒佈《關中田苗成熟並功收拾詔》《委刺史縣令勸課詔》、《農事將興不可妨奪詔》等詔令重申“不奪農時”的禁令,規定在農忙季節停止受理民事訴訟,儘可能的保障農耕經濟具有足夠的勞動力和生產力。

隋唐以後的各個朝代也都對“農忙止訟”這一制度以“律例”的形式加以確認,並做了很多詳細的規定。

《宋刑統•卷十三•戶婚律》“臣等參詳”條規定:“所有論競田宅、婚姻、債負之類,取十月一日以後,許官司受理,至(次年)正月三十日住接詞狀,三月三十日以前斷遣須畢。如未畢,俱停滯刑事由穩奏。如是交相侵奪及諸般詞訟,但不幹田農人戶者,所在官司隨時受理斷遣,不拘上件月日之限。”不允許田宅、婚姻、債負這類小事,影響農戶正常的耕種勞作。

《大明•刑律•斷獄》“死囚復奏待報”條中規定:“若立春以後,秋分以前決死刑者,仗八十”

《大清律例•卷三十》 “告狀不受理”規定:“每年自四月初一至七月三十日,時正農忙,一切民詞,除謀反、叛逆、盜賊、人命及貪贓壞法等重情,並奸牙鋪戶騙劫客貨,查有確據者,俱照常受理外,其一應戶婚、田土等細事,一概不準受理;自八月初一以後方許聽斷。若農忙期內受理細事者,該督撫指名題參。”即每年四月初一至七月三十日,禁止人民因戶婚、田土、錢債這一類的小事提起訴訟。 州府衙門的大門兩側就會豎起“農忙”、“止訟”的大木牌。雞毛蒜皮的小事,官府一律不予受理,如果有不按照固定受理的,長官就會收到彈劾。(從這一點來看,古代的從事司法工作的官員,還是比較輕鬆的)

古代的“斬立決”並不是就地正法,別被電視劇騙的不要不要的

除了我國農耕經濟的因素之外,“秋後問斬”還有“觀摩”“立威”的作用。我國的農作物一般每年耕種一次,到了秋冬天,人們有了更多的閒暇時間,這個時候官府對積攢了一年罪犯進行統一的“秋後算賬”,菜市口砍頭的時候,閒下來的人便會聚集在一起,“觀摩”行刑,看到別人的腦袋落地,摸摸自己的脖子,從而起到立威作用。而且秋冬季節,天寒地凍,死刑的屍體也更容易處理,不會引起瘟疫。

“農忙止訟”也受到古代交通的限制。在人口稀少的古代,一個國家的實力如何,首先看的就是一個國家的人口,尤其是男丁的數量。因此對於本國的人口,統治者一般都秉持“能少殺一個是一個的”理念,因此對於一般的“死刑”,所謂一般的死刑即“十惡不赦”之外的死刑,統治者一般都不叫慎重,除非是“不得不殺”的情況下,一般都不會殺。比如《史記•高祖本紀》中記載的我們都熟悉的約法三章“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除了“殺人償命”這一條,其他情況都沒有死刑。《新唐書•卷六十二•志第四十六•刑法》記載“唐興,高祖入京師,約法十二條,惟殺人、劫盜、背軍、叛逆者死。”

“農忙止訟”同時給了“大赦天下”的一個時間差。歷朝歷代的統治者珍惜人口,除了控制“死刑”,鼓勵生育之後,還有一個方法就是我們在影視作品中經常看到的“大赦天下”。皇帝登基,要“大赦天下”慶祝一下,皇帝過大壽要“大赦天下”慶祝一下,邊境武將開疆拓土了要“大赦天下”慶祝一下,皇后,皇太后過生日要“大赦天下”慶祝一下,皇帝駕崩,皇太后駕崩等情況也要“大赦天下”,悲哀一下。大赦天下的記載,在史書中比比皆是,比如

《漢書•宣帝紀》記載:“鳳凰集魯郡,群鳥從之,大赦天下。”

天降祥瑞,大赦天下,慶祝一下

《後漢書•明帝紀》:“昔歲五穀登衍,今茲蠶麥善收,其大赦天下。”

五穀豐登,收成好,大赦天下,慶祝一下

《新唐書•中宗八女傳》:“公主滿孺月,帝后復幸第,大赦天下。”

女兒滿月,大赦天下,慶祝一下

古代的“斬立決”並不是就地正法,別被電視劇騙的不要不要的

總之,古代的皇帝,總會找各種各樣的理由“大赦天下”。 兩漢418年間,發佈了186次大赦令;魏晉南北朝381年間,由各位皇帝發佈的大赦令多達428次。唐朝在289年中發佈了184次大赦;宋朝在319年中發佈了203次大赦;元朝在97年裡大赦了45次。明朝就差了點,276年中只有55次大赦,平均5年多一次;清朝大赦比較少,267年中才19次大赦

。(明清兩代大赦天下的次數少,與人口增加有很大的關係)

每隔一兩年就有一次的“大赦天下”,在“農忙止訟”和“秋後問斬”兩個制度下,原本應該立馬死的人,不會死了,實現了國家少死人的目的。

So

大家知道了為什麼要“秋後問斬”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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