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构改革:四项执法权可能下放给乡镇,你觉得可行吗?

在新一轮的乡镇机构改革中,明确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以期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和机构,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率。但是大家都清楚,很多执法权其实根本就没有在乡镇中,而是在县级部门,如果按照这样一个改革的思路,那很多的执法权限将被下放到乡镇。具体哪一些执法权会被下放到乡镇呢,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乡镇机构改革:四项执法权可能下放给乡镇,你觉得可行吗?

第一,市场监督执法权。

关于市场方面的执法权,以前主要是乡镇工商所在履行,在乡镇呈分散状态,比如农产品、种子农药等在农业部门,猪肉的监管在畜牧部门,一个市场好几家部门在管,不够集中。随着县级综合执法体制的改革,关于市场的执法已经得到了高度的统一,由综合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加之市场是和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下放权力有利于实现统一的监管,有利于维护群众利益。所以市场方面的执法权应该会下放乡镇综合执法部门。

乡镇机构改革:四项执法权可能下放给乡镇,你觉得可行吗?

第二,医疗卫生执法权。

关于医疗卫生的监督执法权,很多地方以前是没有的,一般由乡镇卫生院在代行一些权力,但是不完整。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县级卫生监督所都被撤销,将相关的权力改革至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那么在这一次的机构改革中,关于医疗卫生的监督执法权,应该也会下放到乡镇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

乡镇机构改革:四项执法权可能下放给乡镇,你觉得可行吗?

第三,安全生产执法权。

关于安全生产的执法权,以前一直都没有在乡镇,有的地方乡镇设有一个安监站,在代行这样一个权力,但安监站是事业单位。按照这一次机构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权执法权是必须从事业单位中剥离出来的。所以这次乡镇的机构改革中,关于安全生产的监督权,肯定会剥离出来,可能由县级主管部门委托乡镇履行,因为安全生产的处置讲究快速、彻底,由乡镇履行,更有利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乡镇机构改革:四项执法权可能下放给乡镇,你觉得可行吗?

第四,城镇管理执法权。

关于城镇管理方面的执法是比较多,也是比较难的。以前乡镇在这一块上权力是比较模糊的,往往没有承接的机构,没有具体的职责细分,乡镇政府怎么安排怎么施行,在城镇建设方面的管理又归属于建设部门,乡镇没有。在这一轮机构改革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城镇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各级也越来越重视,按照有利于乡镇发展管理的原则,涉及这方面的权限应该会进一步理清细分,建设管理的的相关执法权会下放给乡镇,由乡镇统一行使和管理。

这就是在这一轮机构改革中,小编认为会下放给乡镇的相关执法权,大家觉得还有哪些执法权该下放给乡镇更有利于工作开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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