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百姓都讨厌的千年“传承”

昨日与人闲扯,谈到他最近的一些感悟:原先有些事塞钱就能办,现在钱是不敢收了,事也不给办了。这种现象是对中央严厉打击贪腐行为的一种无声的“对抗”,这种现象我理解为“黎明前的黑暗”,随后的措施必然能为我国“传承”千年的“贪官文化”,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由于是闲聊,话题也由他的事,慢慢的扩散到古今中外,但是也就围绕着两个观点。

一个老百姓都讨厌的千年“传承”

首先他认为应该学习新加坡“高薪养廉”,提高官员的薪资。贪污的钱财,还不如正常的收入,这样官员也不会冒险去做违法的事了。

作为拥有“黑暗”性格的我,总喜欢看问题的缺点。“高薪养廉”并不是舶来品,而是清朝雍正皇帝的“养廉银”制度演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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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高薪代表的宋朝,级别最低县官年收入就能达到150万加,从一品官员年收入就可以达到1300万(正一品都是虚职,薪水稍微低些,相当于从二品的收入,年收入也有600万),历朝历代官员的收入无出其右者。

可是,如此高的收入,应该没人贪污的了吧,可是在赵匡胤时期,对朝廷影响比较大的贪污行为就有30多起;到了后来,包拯曾经说过:官吏贪污,暴政的人占十之六七;而到了北宋末期,就成了“廉吏十一”了,贪官污吏占百分之九十了。

而创造“养廉银”的清代,贪腐行为更加严重,当时最流行的两句话:“小小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以及“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可以一窥当时之景象;历史上最大的贪官和珅也出现在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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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高薪”并不一定能“养廉”,提高官员的收入,保证公务人员能正常的生活,这是应该的,但是“贪婪”是人的本性之一,不是用简单的“高薪”就可以改变的。

第二个观点则是“高压治贪”,用严苛的法律手段,打击贪腐的官员,在重压之下使之产生恐惧之心,从而不敢贪污。

高压治贪这种手段朱元璋就实施过,从穷苦的百姓,一路杀伐做到皇帝的朱元璋,对贪腐行为恨之入骨啊,认为贪官是万恶之源,只要治住贪污,国家就能健康有序的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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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他采用残酷的政策惩治贪官,以求能威慑官员的贪腐行为。他规定贪污60两就判处死刑,当时的60两也就是相当于现在不到两万元钱。

不但治贪量刑的标准低,手段还多样、残忍;对待贪污,杖责,砍头,抄家,株连这对被抓到的贪官来说是幸福的了,毕竟活着的没落残疾,死刑的死的也痛快。更多的是采取,断肢,挑筋,阉割,凌迟,甚至是剥皮萱草。

对于“剥皮萱草”的贪官“标本”,朱元璋则规定,把“标本”挂在生前工作过的公堂上,以警示后来的官员。

按说,如此严酷的手段镇压下,应该没人敢贪污了吧,可是朱元璋一朝,杀掉参与贪腐行为的人员将近十五万,其中上至皇亲贵胄,下至小县官吏,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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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难道就没有清廉的王朝吗?水至清而无鱼,何况我国是人情社会,真正的清廉是不存在的,但是相对清廉的时期总是有的。

就像蜀汉时期,诸葛亮、费祎、董允、姜维都是宅舍鄙薄,两袖清风,诸葛亮更是对着刘禅公示自己财产:“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至于臣在外任,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长尺寸”,一千八百年前诸葛亮就能公示自己的财产,不知道现在有的官员认为,个人财产公示时机不成熟作何感想。

一个老百姓都讨厌的千年“传承”

以前曾经听到有人说,香港以前也是贪污横行,可是有了“廉政公署”以后,香港称为全世界最为廉洁的城市之一了,为什么我们不能学习一下香港呢?其实是因为我们内地地区地域广阔,人口繁多,从而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因而像香港特区的“廉政公署”这样的机构并不适合再大陆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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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去除“贪污”这个延续千年的“传承”,并不是简单的“高薪”、“严刑”或是建立一个什么机构就可以解决的。《论语·里仁》里写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我们可以改为“既喻于利,又喻于法”。喻于利是说让官员可以依靠正常收入,可以稳定的生活,这叫生活的有尊严;喻于法是说要建立法治精神,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让百姓不用“送礼”就可以把事办了,这叫获得尊重。既要有尊严,又要有尊重这才是一个官员应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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