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層住戶是否應該享有“一票否決”權?舊樓加裝電梯道阻且長

一票否決權,大家對這個名詞其實並不陌生,最先接觸到應該是在中國作為常任理事國擁有的“一票否決權”,是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各自擁有對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草案的否決權 ,即使該決議獲大部分成員國支持,常任理事國仍然可以使任何安理會的決議無效。

低層住戶是否應該享有“一票否決”權?舊樓加裝電梯道阻且長

大到國家,小到社區,我們的權利都是受到保護的,“一票否決權”我們並不陌生,離我們也並不遙遠,如火如荼進行的“老舊住宅加裝電梯”中我們便會看到這一現象,那麼,老舊住宅加裝電梯中的“一票否決”是什麼意思?究竟是否該支持住戶享有“一票否決權”呢?

【前幾年發生在上海市某社區實例】

某小區加裝電梯,整棟樓都同意,但後來一樓住戶變卦,改為堅決不同意,就這樣協商未果,該樓五年間便一直未加裝上電梯,鄰里關係也是日趨僵化,後來有條件搬走的都搬走了,低層住戶不同意,一票否決整棟樓住戶。

低層住戶是否應該享有“一票否決”權?舊樓加裝電梯道阻且長

【現在同樣境遇下的實例】

A小區B號樓老年人佔比很高,6層房屋也是上世紀末修建的單位住宅等,每層2戶,由B號樓六樓某住戶牽頭,經過協商與大部分住戶達成一致意見,再經過反覆溝通,尋求居委會幫助,多次協商最終只有1樓住戶持明確反對意見,其他11位住戶都表示同意,問題來了,B號樓加裝電梯可不可以繼續進行下去呢?低層住戶權益誰來保護呢?相信這也是目前加裝電梯困難和矛盾最集中的地方,低層住戶是否享有一票否決權,低層住戶不同意是否可以叫停本棟樓加裝電梯流程。

搜尋了一些政策, 根據上海市2019年新發佈政策,2020年將要實施只要經過2/3以上住戶同意即加裝電梯,比如蒐集到的信息:

低層住戶是否應該享有“一票否決”權?舊樓加裝電梯道阻且長

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須經本單元或者本幢2/3以上業主同意;

濟南市制定出臺了《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試行)》,規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請以幢或單元為單位,要經2/3以上業主同意;

北京市昌平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經2/3以上同意;

廣州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經過2/3以上同意;

河南省住建廳等7部門發文《關於城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指導意見》加裝電梯應當經本單元(棟)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具體還有一些省市推行2/3本棟加裝比例,這裡不一一列舉,可以明顯看出,實施加裝電梯本棟樓住戶2/3原則的地區正在越來越多,政府正在逐漸將推行加裝電梯作為提高居家養老水平的把手,那“一票否決”改為2/3原則真的損害低層住戶利益了嗎?

低層住戶是否應該享有“一票否決”權?舊樓加裝電梯道阻且長

查閱了一些資料,資料顯示根據物權法等法律規定,既有住宅需要使用共有部位增設電梯,或者因增設電梯需要改變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結構時,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其實一票否決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2/3原則也是各省市經過研究制定的科學合法比例,“一票否決”在加裝電梯中行不通。

但同樣又有另一種聲音表達不同意見:

低層住戶是否應該享有“一票否決”權?舊樓加裝電梯道阻且長

加裝電梯屬“新建”非“改建”,不應適用《物權法》第76條“三分之二”的規定。;依《物權法》第97條,加建電梯佔用公共面積須經作為全體共同共有人的全體業主同意。

所以針對加裝電梯一票否決和是否徵求所有人同意會一直討論下去,只不過討論過程中一方面需要省市級層面政策的完善,健全頂層設計;第二個還是要做好群眾工作,讓底層住戶擁有更多獲得感,可以適當補償損失等。

其實我也被這個問題困擾了好久,舊樓加裝電梯初衷是好的,這是不爭的事實,每個人都會有老的一天,但是在舊樓加裝電梯這件事上,背後體現的已經超出工程,行政方面程度,背後考驗的是人性,所以在加裝電梯徵詢意見和 協調意見時還是要以社區為抓手和突破點,利用社區來協調和進行溝通,只有多溝通協調,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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