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婦正鬧著離婚,突然得了重病—離婚期間的那些法律問題

自己借錢買房,登記在兒媳婦名下

元旦,接到很多客戶的問候,其中有一位70歲的老大姐。

這位老大姐兩個月前向我諮詢過給兒媳婦出資買房的問題。大致是,為了給孫女買學區房,老兩口掏空老本加四處借貸,湊了85萬,在青島市區西部買了一處老破小,因為兒子戶口在外地,房子就登記在兒媳婦的名下。但這套房子一直由老兩口使用和打理著,兒媳婦未曾染指,所有買房手續,所有平時交的物業水電費等等的發票收據,都在老兩口手裡。房子自購買後也一直由老兩口打理出租,孫子和兒媳婦只是在裡面落了一個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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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老大姐說,他們內心就是以為這套房子是自己的,只是借兒媳婦的名字。

兒媳婦離婚要房產

老大姐找我的時候,拿出一個賬本,仔細地記著每一筆借款的借用和償還情況,有10萬有5萬的,還有3萬2萬的,借遍了所有能借到的親戚朋友,都是按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因為兩個老人已經無法從銀行貸款。

可,房子剛買好,兒媳婦就開始跟兒子鬧離婚,且已經去法院起訴一次,法官看孩子小,沒給他們離,但兒媳婦去意已決,已經帶著孩子住回孃家。

兒媳婦的離婚訴請上,要孩子,要這套寫在她名下的房子。

現在距第一次判決馬上就滿6個月了,兒媳婦會再起訴,法院說過,第二次起訴就會判離。當然,她那人高馬大的帥氣兒子也不想繼續挽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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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離婚的誰是誰非暫且不說,單說這套房子,還有20萬元欠款,老兩口一直省吃儉用地用微薄的退休金逐月償還著。老太太還動過一次大手術。

現在兒媳婦要連根搬走,能不著急嗎?

我先給老大姐壓了壓驚,說大姐您不用著急,首先這20萬欠款是鐵定跟著房子走的,沒有道理,不,是沒有天理,說房子讓兒子和媳婦分了,兩個老人還在這兒幫他們還欠款;

其次,這套房子雖然登記在兒媳婦的名下,但是,至少也是兒子和兒媳婦的共同財產,兒子至少可以分到淨值的一半;

第三,根據我國目前的裁判情況,您兩老如果主張對這套房子的全部出資都是借款,勝訴的可能很大;

第四,根據您所敘述的情況,您如果以借名購房的事由起訴兒媳婦進行確權之訴,把這套房子要回到您名下的可能還是很大;

第五,您兩老名下還有別的房產吧?

老大姐說,有,有兩套。

我說,那您兩老回去先立個遺囑吧,把您們名下的房子指定給兒子個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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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聽完我的分析,老太太很明顯地整個人都放鬆了,高高興興地走了,說回去商量一下怎麼辦再說。

離婚期間兒媳突發重病

轉眼兩個月過去了,今天這位大姐向我問侯新年,我順嘴問了一句:您的事情怎樣了?

老大姐在那頭沉默了一會,說,上個月兒媳婦突然查出得了惡性腫瘤,做了手術,現在正在化療,當然也沒再提離婚,她兒子就更不能提了。

首先對這兒媳婦的病表示難過,才30出頭,還有那麼小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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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只能感嘆一句:我命由天不由我。

那麼問題又來了。

這種情況下,生病的女方產生的醫療費,男方是有義務支付的;

第二,如果女方不幸去世,又沒留遺囑,女方父母有參與繼承女方名下房產的資格;

第三,在女方患病的情況下,即便雙方感情確實破裂無法挽回,如果女方不再要求離婚,男方想離婚的話,非常困難。

這些問題,都是作為婆婆的她無法控制的,所以,也只能走一步說一步了。

可憐那個幼小的孩子,希望她媽媽儘快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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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如何防範意外比明天先來

意外和明天,不知道哪個會先來。

你能做到的,就是防範。

比如,本文中的這位婆婆,如果要給兒媳婦出資買房,如果房子不得不登記在兒媳婦的名下,可以這樣操作:

第一,和兒媳婦籤一個借名購房協議,約定房子實際權屬歸己,只是為了孩子上學落戶,才借兒媳婦的名義購買,這樣的話,整個房子的產權都是出資人的;

第二,即便不籤借名購房協議,也可以籤一個借款協議,或讓兒媳婦出具借條,如果兒子和媳婦發生婚變,至少不用為出資是借款還是贈與讓法官費神費力,也讓自己擔心;如果兒媳婦不幸去世,債務也應當先從遺產中扣除再開始繼承分割;

第三,名下有房產或其它財產的老人,如果希望自己的遺產定向傳承,都應當提前立好遺囑,確保自己的財富傳承到自己想傳的人手上,否則,萬一兒女發生婚變,財富便可能七拐八拐,拐出家門,最終拐到自己兒女的情敵手上,都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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