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正闹着离婚,突然得了重病—离婚期间的那些法律问题

自己借钱买房,登记在儿媳妇名下

元旦,接到很多客户的问候,其中有一位70岁的老大姐。

这位老大姐两个月前向我咨询过给儿媳妇出资买房的问题。大致是,为了给孙女买学区房,老两口掏空老本加四处借贷,凑了85万,在青岛市区西部买了一处老破小,因为儿子户口在外地,房子就登记在儿媳妇的名下。但这套房子一直由老两口使用和打理着,儿媳妇未曾染指,所有买房手续,所有平时交的物业水电费等等的发票收据,都在老两口手里。房子自购买后也一直由老两口打理出租,孙子和儿媳妇只是在里面落了一个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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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姐说,他们内心就是以为这套房子是自己的,只是借儿媳妇的名字。

儿媳妇离婚要房产

老大姐找我的时候,拿出一个账本,仔细地记着每一笔借款的借用和偿还情况,有10万有5万的,还有3万2万的,借遍了所有能借到的亲戚朋友,都是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因为两个老人已经无法从银行贷款。

可,房子刚买好,儿媳妇就开始跟儿子闹离婚,且已经去法院起诉一次,法官看孩子小,没给他们离,但儿媳妇去意已决,已经带着孩子住回娘家。

儿媳妇的离婚诉请上,要孩子,要这套写在她名下的房子。

现在距第一次判决马上就满6个月了,儿媳妇会再起诉,法院说过,第二次起诉就会判离。当然,她那人高马大的帅气儿子也不想继续挽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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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谁是谁非暂且不说,单说这套房子,还有20万元欠款,老两口一直省吃俭用地用微薄的退休金逐月偿还着。老太太还动过一次大手术。

现在儿媳妇要连根搬走,能不着急吗?

我先给老大姐压了压惊,说大姐您不用着急,首先这20万欠款是铁定跟着房子走的,没有道理,不,是没有天理,说房子让儿子和媳妇分了,两个老人还在这儿帮他们还欠款;

其次,这套房子虽然登记在儿媳妇的名下,但是,至少也是儿子和儿媳妇的共同财产,儿子至少可以分到净值的一半;

第三,根据我国目前的裁判情况,您两老如果主张对这套房子的全部出资都是借款,胜诉的可能很大;

第四,根据您所叙述的情况,您如果以借名购房的事由起诉儿媳妇进行确权之诉,把这套房子要回到您名下的可能还是很大;

第五,您两老名下还有别的房产吧?

老大姐说,有,有两套。

我说,那您两老回去先立个遗嘱吧,把您们名下的房子指定给儿子个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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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我的分析,老太太很明显地整个人都放松了,高高兴兴地走了,说回去商量一下怎么办再说。

离婚期间儿媳突发重病

转眼两个月过去了,今天这位大姐向我问侯新年,我顺嘴问了一句:您的事情怎样了?

老大姐在那头沉默了一会,说,上个月儿媳妇突然查出得了恶性肿瘤,做了手术,现在正在化疗,当然也没再提离婚,她儿子就更不能提了。

首先对这儿媳妇的病表示难过,才30出头,还有那么小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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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感叹一句:我命由天不由我。

那么问题又来了。

这种情况下,生病的女方产生的医疗费,男方是有义务支付的;

第二,如果女方不幸去世,又没留遗嘱,女方父母有参与继承女方名下房产的资格;

第三,在女方患病的情况下,即便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无法挽回,如果女方不再要求离婚,男方想离婚的话,非常困难。

这些问题,都是作为婆婆的她无法控制的,所以,也只能走一步说一步了。

可怜那个幼小的孩子,希望她妈妈尽快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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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意外比明天先来

意外和明天,不知道哪个会先来。

你能做到的,就是防范。

比如,本文中的这位婆婆,如果要给儿媳妇出资买房,如果房子不得不登记在儿媳妇的名下,可以这样操作:

第一,和儿媳妇签一个借名购房协议,约定房子实际权属归己,只是为了孩子上学落户,才借儿媳妇的名义购买,这样的话,整个房子的产权都是出资人的;

第二,即便不签借名购房协议,也可以签一个借款协议,或让儿媳妇出具借条,如果儿子和媳妇发生婚变,至少不用为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让法官费神费力,也让自己担心;如果儿媳妇不幸去世,债务也应当先从遗产中扣除再开始继承分割;

第三,名下有房产或其它财产的老人,如果希望自己的遗产定向传承,都应当提前立好遗嘱,确保自己的财富传承到自己想传的人手上,否则,万一儿女发生婚变,财富便可能七拐八拐,拐出家门,最终拐到自己儿女的情敌手上,都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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