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關於協議離婚的冷靜期,你認為是好還是不好呢?


民法典草案關於協議離婚的冷靜期,你認為是好還是不好呢?

民法典草案一經公佈,激起千層浪。其中關於婚姻法的部分規定更是顛覆性的改變,不只是簡單的法條整合。協議離婚的冷靜期更是引起法律圈和全社會的熱烈討論。可以說國家為降低不斷攀升的離婚率不遺餘力,煞費苦心。

民政部統計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國登記離婚達310.4萬對,比去年同期多出20.5萬對。從2003年起,我國離婚率連續15年上漲。2016至2017年,全國離婚糾紛,一審審結案件中,73.4%是女性提出離婚。

的確對於有些一時激情離婚的夫妻來說,30天的冷靜期避免當事人輕率衝動離婚。但是對於大部分離婚的夫妻來說,都是經過幾年甚至幾十年的思想鬥爭才做出離婚的決定,絕非一時興起。 這樣的規定就意味著離婚更難了。離婚就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按照此草案的規定,雙方好不容易經過各方博弈協商一致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需要等30天。30天屆滿後30天之內,還要雙方親自去民政局申請發放離婚證。60天內存在諸多變數,如果一方反悔,婚就離不了。之前的努力和等待都是白費,協議離婚這條路被堵死,民眾被逼上梁山,不得不選擇訴訟離婚這條路。到時對博公堂,好聚好散基本上不可能。你認為這樣的規定好呢還是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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