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離婚.

婚姻是男女兩性間生物性與社會性的雙重結合,若不能繼續保持這雙重結合的屬性,便推動了存在的依據和必要,從而導致婚姻的中止——離婚。

導致夫妻離異的原因是很複雜的,主要有以下幾種:

夫妻感情不和

彼此不能接納,性生活不協調,興趣愛好、價值觀念、生活方式等分歧較大,導致感情淡化或破裂。

愛情厭倦

或因感情溝通缺失,或因性生活不和諧,夫妻間缺乏信任和激情,相互無吸引力,終因精神空虛、生活枯燥而致離異。

第三者插足

有的因感情需要長期得不到滿足,於是在婚外尋求精神寄託或需求滿足導致婚外戀;有的屬一方的品行不端、用情不專而背叛配偶;還有的因感情溝通缺失,雙方心理距離拉大,家庭缺乏溫暖,夫妻親和力降低,為第三者插足提供了條件。

感情轉移或用情不專

有的因一方地位變化而發生感情轉移;有的因配偶處境下降而拋棄對方;也有的屬於道德敗壞,朝三暮四、拈花惹草,以致對方無法忍受而離異。

價值觀念的變化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西方文化思潮的衝擊,人們的思想日趨開放與活躍,從而導致婚姻價值觀念的變化。這對一部分感情基礎不牢的婚姻無疑是一個衝擊,經不起考驗者常致婚姻破裂。

不良嗜好致感情破裂

如一方染上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導致感情破裂,家庭解體。離婚,是從法律意義上解除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人們常常簡單地把離婚看成是舊生活的徹底結束,把離婚作為最終解脫心靈痛苦的唯一有效措施。其實,事實絕非如此簡單。雖然通過離婚這個法律手段割斷了往日的婚姻關係,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痛苦從此一去不復返,幸福將要來到身邊。恰恰相反,一些離婚者的現實生活清楚地告訴人們:離婚,往往人陷入感情和心理的新危機。

離婚帶來的自卑心理

對當事人來說,離婚悲劇的出現不僅僅是生活中的一件私事,而且是整個人生的重大挫折,是一次不小的人生打擊,因而必然會在一定範圍內產生震動。而且父母離婚不可避免地要影響到孩子,無辜的孩子不得不承受家庭破裂的巨大痛苦和心靈創傷。孩子幼小的心靈會產生自卑感,孩子的自卑感會進一步加重父母的自卑感。離婚者的自卑心理主要來源於對婚姻失敗的沮喪,這就像一座沉重的大山一樣地方壓在他們的頭上。

離婚帶來的痛苦心理

舊的家庭生活帶給離婚者的除了感情痛苦的延續外,還有離婚者必須面對的“半個家”的悽慘現實。帶孩子的一方,既當爹又當娘,一個人教育子女會倍感艱辛。原來的家庭生活習慣被打破了,當父母的人突然變成了孤家寡人,男人要縫衣、做飯、買菜,女人要搬煤、換氣。正常人的感情交流、家庭溫暖,包括性生活等人類的一些基本慾望都難以實現。特別是看到別人成雙成對、夫妻恩愛時,心中更難過。在如此重壓下,不少離異者常常會感到人生很痛苦。

離婚帶來的孤僻心理

離婚者往往對自己離婚的事情諱莫如深,生怕勾起的回憶。他們難以做到也不願意與他人進行心靈溝通,即使是他們的親人。離婚後的獨身者,雖然形式上又回到了自由的單身狀態,但內心世界和結婚前的單身狀態迥然不同,沒有以前那麼輕鬆、愉快,相反卻多了一些痛苦、憂愁與失望。這種精神上和感情上的孤僻狀態,對其心理健康和以後的生活極為有害。

離婚帶來的悔悟心理

有些人離婚後,體會到單身生活的孤獨艱辛、再覓婚姻的曲折、子女感情的牽掛,先前浪漫婚姻理想的破滅使他們不得不反思當初離婚的草率,從而產生了悔悟心理,甚至不少離異者認為,還是原來的好。在這種心理作用下,不少人“好馬又吃回頭草”,不計前嫌,破鏡重圓,走上了復婚路。

離婚帶來的仇恨心理

絕大多數離婚者都想徹底拋棄舊的一切,開始新的生活,但事實上,離婚者難以擺脫舊生活的陰影,因為離婚者所經歷的一切已經成為他們個人生活史中的一部分。

離婚者所造成的心理陰影好似他們心靈的“傷口”,久久難以癒合,遇到“陰天下雨”,“傷口”還會隱隱作痛。這類以一方傷了另一方的感情居多,如果一方不忠,那麼被傷害的另一方必然會鄙視、憎恨背叛家庭的一方,也會百倍仇恨那個破壞其家庭的第三者,並由此產生強烈的復仇心理。這種仇恨的心理一旦暴發,就會把離婚者引上歧途,釀成暴力刑事案件。

六、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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