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李鬼”!“拼多多”狀告“拼兜兜”獲賠70萬

遭遇“李鬼”!“拼多多”狀告“拼兜兜”獲賠70萬


東方網通訊員張碩洋4月17日報道:“明明下單了眉筆,結果訂單生成變成了老人手機,什麼鬼?”用戶小新以為自己在“拼多多”購物遇到了粗心的服務,仔細一看,抬頭標註的是“拼兜兜”。近似的標識、相似的網站,引發了兩家公司間的訴訟。日前,上海徐匯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被告“拼兜兜”運營公司構成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賠償原告70萬元。

容易混淆的兩個購物平臺

“拼多多”的標識註冊於2017年,通過前期宣傳累積了大量用戶,頗具知名度。而被告“拼兜兜”也是一家提供拼團購物服務的電商平臺,原名為“沃沃拼”,於2017年11月14日更名為“拼兜兜優惠”,兩家公司均以“拼”字為中心的標識。

拼多多公司方面表示,隨著兩平臺持續運營,其用戶逐漸開始反映兩個品牌相混淆的情況。用戶在使用“拼兜兜”購物時,誤以為自己在“拼多多”購物,或者以為“拼兜兜”是“拼多多”開的新平臺。

庭審中兩公司各執一詞

庭審中,“拼多多”運營公司認為“拼兜兜”採用了近似的標識,並使用了近似的“拼兜兜優惠”“拼兜兜”服務名,認為該構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誤導公眾,造成了公司損失。

而“拼兜兜”運營公司辯稱,其公司成立後沒有實際經營,被訴平臺一直處於在線測試狀態,雖然技術上可由商家自由進駐商城,但事實上沒有商家入駐,沒有收益,亦沒有給原告公司造成損失。被控侵權標識與“拼多多”標識視覺差異明顯,“拼兜兜”的文字外觀及呼叫含義亦與“拼多多”存在重大差別。

“拼兜兜”被判賠償7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定,“拼兜兜”的標識與“拼多多”近似,都採用了以“拼”字為中心的幾何狀圖文組合結構、用日常生活用品圖案填充分割色塊、用深色背景的外部方形框架予以修飾,還同樣在網絡拼團購物類電商平臺上使用,與“拼多多”標識足以發生混淆。“拼兜兜”運營公司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

法院認為,“拼兜兜”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拼兜兜”公司短時間內將“沃沃拼”名稱更改,且在網站中出現大量模仿,甚至直接抄襲“拼多多”網站的內容,攀附意圖明顯,足以誤導公眾,影響交易決策。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拼兜兜”運營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報刊媒體上刊載聲明、消除影響,賠償原告經濟損失60萬元、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開支10萬元,共計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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