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托人办事 路遇“熟人”需谨慎

在现实中,总有一些人办事遇到困难时总习惯于找熟人解决,请几个“大人物”走动走动,问题很快就能迎刃而解。殊不知,正是这种想法给了骗子可乘之机,最终可能得不偿失。

2015年4月13 日,被告人邹某在荆州市荆州区川店镇集镇遇见被害人朱某某,邹某先谎称与朱某的儿子是朋友并称自己在荆州区民政局有熟人,可以帮助朱某获得农业补贴指标,在取得朱某信任后,被告人邹某以帮忙办理领取农业补贴的银行卡为由,骗得被害人朱某人民币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且被告人邹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邹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并责令被告人邹某退赔被害人朱某经济损失6000元。

法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遇到此类声称自己有关系,可以通过关系摆平问题、获得好处的骗子时,要多留心眼,不可盲目轻信。遇事要通过正当方式解决,咨询有关部门问清情况,依照法定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涉及到金钱往来更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注意核实对方的身份,切莫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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