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市东华司法所妥善化解一起死亡赔偿纠纷

近期,华亭市东华司法所联合派出所妥善化解了一起死亡赔偿纠纷。

3月中旬,辖区某二级单位临时雇佣的保安人员马某某,在夜间值班期间突发疾病,导致胸闷气短、呼吸急促、无法行动。待到清晨,闻讯赶来的家属、单位负责人及卫生室医生现场查看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送到医院救治期间,马某某情况时好时坏,遂决定转到平凉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但是在治疗四天之后终因多器官衰竭,抢救无效死亡。期间,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干警在查看了单位监控、询问了相关人员笔录的同时结合发病、检查、救治全过程,排除他杀、自杀等因素,最终做出因病死亡的鉴定结果,马某某家属也在多部门的见证之下签字认可了死亡结果。丧事结束之后,单位负责人又登门对死者家属进行了慰问。鉴于马某某家中经济状况较差,其老伴儿也年老体弱,儿子也没有固定经济来源,靠打工维持一家5口人的生活,单位负责人提出马某某虽然是临时雇佣工,但其在岗期间兢兢业业、尽职尽责,这次看病期间单位虽然已经先后垫付了2800元的费用,但办理后事也花了不少钱,遂决定向家属再支付3000元的抚慰金帮助其度过难关,也算人之常情。

谁知就是这一善意的举动和想法反倒引出后续的许多事情来。马某某家属会错了意,以为这些钱是该单位变相支付给他们的赔偿金,既然是赔偿,钱数太少当然不能接受,在经过和近亲属商议之后,一致决定再向单位追偿5万元的“人命价”,否则绝不善罢甘休。看到闹了这么一出,单位负责人也哭笑不得,多次寓情于理和家属协商仍然无济于事,遂决定暂缓支付抚慰金。没想到死者家属竟然以此为理由到上级部门多次上访,并以下跪方式相要挟,期间还多次打电话向上级部门告状,半个月时间对该单位的正常办公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万般无奈之下,该单位负责人向东华镇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希望通过正常渠道妥善解决此事。

在接到调解申请后,东华司法所先后深入走访查看了事发现场,向该单位负责人、卫生室医生及部分参与处理该事的人员进行了询问,还查看了住院的病历、单位的监控,在详细了解和还原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发现了几个重要的信息,尤其是马某某在和该单位签订协议时提供的身体健康证明不真实,隐瞒了自己患有较严重的冠心病以及住院治疗史。随后梳理出合理的调解方案,会同派出所等部门于4月3日早8:30分在村级调解室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现场,马某某妻子声泪俱下,认定该单位支付5万元的赔偿金是合理的,原因是她丈夫是在该单位上班期间出事导致死亡的,所以单位应负全部责任。调解员结合梳理出的问题耐心的进行法律层面的解释,指出马某某虽然是在单位发病的,但是最终的死亡原因是因病死亡,而不是因其他意外导致,死亡结果也是家属签字认可的,所谓的死亡赔偿金或者丧葬费等说法根本站不住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其次,马某某的临时雇佣期只有一个月时间,单位一方面也是考虑其家庭原因,有照顾的成分在里面,否则,时年66岁的马某某已不符合相关用工规定,单位支付的抚慰金完全是出于人道主义和家庭实际考虑,可有可无;再者,马某某当初矢口否认自己有既往老年病及治疗史,在平凉市住院期间,医生明确答复病人情况很不好,希望家属配合治疗,但是家属执意在半夜11点多自行雇车将病人拉回家中,致使死亡,也有延误最佳治疗时机的因素。派出所民警也结合《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及身边发生的案例等指出家属无依据上访有可能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希望其能够冷静下来从理性的角度考虑问题,如果家庭确实困难,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但不能以身试法。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艰难调解,马某某家属最终同意达成如下调解意见:一是认可公安部门出具的因病死亡的结果鉴定;二是该单位负责人为马某某垫付的2800元费用不再追偿,另外出于人道主义再向马某某家属一次性支付3000元的抚慰金;三是马某某家庭困难情况随后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在参与调解的人员现场见证下,马某某家属和该单位负责人签定了调解协议,并随后在华亭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

4月8日,通过回访得知,应支付的3000元抚慰金已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位,该起纠纷宣告调解成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