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拒不隔離外國人視情可遣送出境

4月16日上午,廣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廣州市第79場疫情防控新聞通氣會,介紹廣州市涉外防疫服務保障情況。

廣州市公安局二級巡視員蔡巍表示,近期,為防範境外疫情輸入,廣州公安首先加強了出入境管理工作。“我局專門成立了入境人員全流程工作專班,對在排查工作中發現的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有發熱或呼吸道症狀者、無症狀感染者,公安機關積極協助衛健、防控部門按相關防疫工作規定,落實治療、隔離、留觀等防控措施。”同時,廣州市公安局正在協助社區衛生防疫部門,對入境人員開展上門走訪,開展核酸檢測工作。

广州:拒不隔离外国人视情可遣送出境

廣州市公安局二級巡視員蔡巍

蔡巍表示,廣州警方在依法處置涉疫情涉外違法犯罪案件方面,確保對所有人員一視同仁、平等以待。

他介紹,近期廣州市公安局出臺廣州市公安機關疫情防控期間多項涉外工作指引,加強對外籍人士涉疫情違法犯罪案件的處置力度,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對虛報信息、隱瞞病情、逃避隔離觀察等拒絕執行疫情防控措施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對拒不配合衛生防疫部門開展新冠肺炎調查、拒不提供健康信息、拒不透露行蹤的外國人,首先對其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責令其遵守中國法律,配合新冠肺炎調查,告知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予以行政拘留和罰款的處罰;仍不配合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傳喚或者強制帶離,進入行政案件辦理程序。

對業主拒不申報外國人住宿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予以處罰。

對經醫療檢查,衛生防疫部門認為需採取居家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隔離治療措施,當事人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協助衛健部門強制執行;情節嚴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視情依法採取宣佈作廢、註銷簽證、限期出境、遣送出境等處理措施。

在穗外國人的健康管理服務方面,蔡巍介紹,廣州市公安局製作了包括英語、法語、阿拉伯語等在內多個語種的防疫宣傳資料,通過市內各出入境接待大廳、41個外管服務站、官方網站、公安微博微信等廣泛進行宣傳,並通過短信發送給持廣州市簽發居留許可的常住外國人,點對點加強疫情防控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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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長江雲綜合羊城晚報

主編 | 謝莎

編審 | 管佳瑩

監製 | 鄧秀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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