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瓦工坠楼受伤,医疗费谁来担?

摘要: 法院判涉案雇主与房主分别承担65%和15%责任 核心提示 阜南一名七旬瓦工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坠落摔伤。就赔偿问题,受伤工人、包工头和房主三者之间产生了纠纷。近日,二审法院判决涉案雇主和房主均担责,总计赔偿受 ...

法院判涉案雇主与房主分别承担65%和15%责任

核心提示


阜南一名七旬瓦工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坠落摔伤。就赔偿问题,受伤工人、包工头和房主三者之间产生了纠纷。近日,二审法院判决涉案雇主和房主均担责,总计赔偿受害人损失费12.3万余元。

  

  七旬瓦工从二楼坠落摔伤

  

  今年初,阜南村民赵家军准备盖二层半楼房,通过朋友介绍,联系上包工头王南。双方谈好相关费用后,无建筑专业资格证书的王南,雇佣七旬瓦工刘宏和其他几位工人前去施工。

  

  为了省事、省工费,施工现场并未设置安全防护网等安全设施。于是不幸的事发生了:在施工时,刘宏不慎从二楼摔下,致脑挫伤、腰椎骨折等。

  

  经过近两个月的住院治疗,刘宏花去医疗费15万余元。期间,王南为其支付了近7万元的医疗费。

  

  事后,对此一大笔医疗费,房主和包工头均不愿继续支付。无奈之下,刘宏只好诉诸法院。

  

  法院判涉案包工头和房主均担责

  

  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告赵家军将建二层半楼房主体工程承包给被告王南,而原告刘宏在王南承包工程中提供劳务时受伤,事实清楚,所以原告刘宏和被告王南之间形成了雇佣劳动关系。由于王南无建筑专业资质,施工过程中也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不能保障安全施工,王南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刘宏作为施工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意识到在高处施工的危险性,未尽到充分的安全注意义务,致使自己摔伤,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适当减轻王南的赔偿责任。而赵家军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建筑资质的王南,存在选任过失,也具有一定过错。

  

  根据本案发生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大小,酌定被告王南赔偿原告刘宏事故损失的65%,被告赵家军赔偿原告刘宏事故损失的15%,原告刘宏自行承担事故损失的20%。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南赔偿原告刘宏各项损失10万余元,被告赵家军赔偿各项损失2.3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王南和赵家军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介绍,在农村建筑市场中,因缺乏专业资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引发伤亡事故的现象并不鲜见。这些事故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些施工队是临时组建的游击队,大都没有建筑专业资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伤亡损失巨大的情况下,涉事各方都会推卸责任,结果就会引发民事纠纷案。

  

  法官提醒,建筑施工时,不管是房主、承建人,还是施工人员,都应当充分考虑到可能会降临的意外事故及事故责任。建议房主尽量找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承建方也应聘请专业的工程人员,同时也要做好现场安全保障措施等,这样才能更好地规避安全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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