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的“野花”你不要采,报警等待蜀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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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时节

江苏省太仓市警察蜀黍们的身影

纷纷出现在田间地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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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这么好

你以为蜀黍们在踏青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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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NO!!!

蜀黍们在检查、销毁

罂粟花 植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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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和虞美人的区别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禁种铲毒意识,有效遏制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禁毒整治工作成果,太仓市公安局禁毒大队牵头各派出所民警主动深入辖区走访排查,铲除田间地头、房前屋后栽种生长的罂粟,多途径多形式开展禁毒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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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查铲毒

4月10日,太仓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会同港区派出所、浏家港派出所开展“踏查铲毒”专项行动。期间,民警在浮桥镇和平新村、浏家港牌楼小区附近的荒地内发现若干株罂粟,经走访调查暂未发现有人种植,民警当场对罂粟植株进行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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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太仓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在伟阳古塘街花木市场及花墙村中心组附近发现罂粟幼苗34株,民警现场进行铲除,并且对周边群众进行了防毒禁毒知识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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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传

近日,太仓市公安局禁毒大队还会同相关派出所深入居民小区、市场广场等地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期间,民警与禁毒社工通过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张挂宣传横幅、开展禁毒知识问答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毒品诱惑,鼓励周边居民积极参与到“禁种铲毒”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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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一边发放禁毒宣传小册子、纸巾盒、环保袋等,一边向群众普及常见毒品的种类、特征等知识,讲解吸食毒品的严重后果,并呼吁现场居民多提醒周边亲友防范毒品套路,警民携手共同营造“拒绝毒品,珍爱生命”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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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非法种植罂粟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警方呼吁广大群众

一旦发现非法种植罂粟行为

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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