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公交車墜江 到底誰是誰非

重慶公交車墜江 到底誰是誰非

2018年10月28日10時08分,重慶市萬州區一大巴車在萬州長江二橋橋面與小轎車發生碰撞後,墜入江中。

2018年11月2日,公交車墜江原因公佈,據車內黑匣子監控視頻顯示,系乘客與司機激烈爭執互毆致車輛失控。

這一消息傳出,網民紛紛炸了鍋。有指責那名乘客的,女乘客自己錯過站,不思己過,反而在行駛過程中毆打司機;還有指責司機的,司機在行駛過程中不以乘客安全為第一,不馬上停車減速,反而與女乘客互毆,視全車人的生命於無物。其實不然,這兩人都為此付出生命的代價,而冷眼旁觀的其他乘客也一起賠上性命,只能說哀其不幸,怒其不爭。開車的時候不要與司機說話是常識,看到別人在危害公共安全危及你自己的時候,你都不願意站出來制止,這樣的人死了都不一定有人會同情。畢竟逝者已逝,太多的追究也都無用了。

看到另一條報道說,乘客和司機觸犯了某條法律,等到人都死了,再把法律搬出來,是不是有些晚呢?如果原來就制定好這些法律,是不是就能制止這類事件的發生呢?這不是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情了,卻一直沒有給世人敲醒警鐘,總有些人會覺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如果這件事真發生在自己的身上,自己能不能承受這樣的後果呢?

從這件事情中看出了很多人的劣根性,彷彿傳承了五千年的文明禮儀此時都與我們無關,為了爭一點口舌之利,為了佔一點小便宜,連自己的性命都不顧,這樣的人只能靠法律去約束。給大家普及一條美國的法律:美國新澤西州的公交車上司機座位背後樹立的牌子上,明確標識:“根據新澤西州法律規定,如膽敢襲擊司機,將以7000美元罰款並處以5年監禁”。 紐約市曼哈頓的所有公交車的車門外面,都明確標示著對公交司機保護的嚴格規定:“紐約州法律規定,對侵犯公交司機者將處以7年監禁的重罪”。

看來,在法治社會下,也只能靠法律才能約束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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