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以下簡稱《程序規定》)重點修訂內容解讀六】#你問我答#

問:《程序規定》對群眾舉報交通違法行為有哪些規定?如何用好群眾在規範交通秩序、共建良好交通環境方面的監督作用?


答:接受群眾舉報違法行為,是近年來一些法律法規鼓勵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常見方式。2019年1月實施的《土壤汙染防治法》、2018年修訂發佈的《反恐怖主義法》、《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等多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群眾舉報違法行為作出規定。
道路交通環境與每一位交通參與者息息相關,按照《程序規定》,對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交通違法行為照片或者視頻等資料,經查證屬實的,可以作為處罰的證據,既有利於強化社會監督,督促交通參與者自覺遵章守法、文明出行,提升交通文明水平;也有利於鼓勵廣大交通參與者主動參與交通陋習治理,提升社會治理水平。
群眾舉報交通違法行為是一把雙刃劍,在充分發揮其加強社會監督的積極作用的同時,也要切實防範惡意舉報、舉報謀利等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違法違規問題的發生。
對此,公安交管部門將通過細化接受群眾舉報交通違法行為的範圍、規範群眾舉報的條件和程序、嚴厲打擊不誠信舉報人等方式,規範群眾舉報交通違法行為工作,確保群眾舉報交通違法行為得到良好的執行。
同時鼓勵各地實施無償舉報交通違法行為,對需要出臺有償舉報交通違法行為的,建議各地通過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或者規範性文件規定,並設定獎勵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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