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依法追究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責任

甘肅依法追究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責任

圖為甘肅肅南祁連山區拍攝的斷尾藏狐。(資料圖) 郎文瑞 攝

中新網蘭州4月14日電 (記者 崔琳)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保護庭庭長王燁14日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表示,2019年至今,該省法院共受理涉野生動物保護刑事案件72件,審結70件。期間,還審理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案件23件,提升了社會公眾對野生動物及生態環境的保護意識,對保護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意義。

甘肅作為全國野生動物資源較為豐富的省份之一,共有野生動物650多種,屬於國家保護的稀有珍貴動物有90多種,有大熊貓、金絲猴、麝(shè)、猞猁等世界珍貴動物。

甘肃依法追究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责任

圖為甘肅肅南祁連山區拍攝的普氏原羚(黃羊)。(資料圖) 郎文瑞 攝

王燁舉例稱,2018年11月初,被告人楊甲某、楊乙某攜帶鋼絲扣、鐵夾鬧等作案工具,私自進入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肅南縣大依瑪隆冰幅溝,佈設鋼絲扣37個和鐵夾鬧2個。自2018年11月初至2019年1月中旬期間,二名被告人佈設的鋼絲扣和鐵夾鬧共獵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馬麝6只。

祁連山林區法院審理該案認為,被告人楊甲某、楊乙某侵犯了國家對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秩序,破壞了自然保護區動物資源的平衡,對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生態環境平衡及野生動物的多樣性造成了嚴重影響,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法院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萬元;涉案物品均依法沒收;連帶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8萬元,並在市級以上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對於販賣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法院同樣依法嚴懲。2018年9月,被告人根某在成都一藥材市場以500元價格購買帶角藏羚羊頭骨一個,並將頭骨擺在自己經營的藏飾珠串店出售;2019年4月,根某在武威市一流動攤販處以150元價格購買棕熊趾製品一個,並將其擺在自己的店中出售。

4月30日,根某被涼州區森林公安分局當場查獲。經分子生物學DNA數據分析比對,扣押送鑑的1號動物樣品為藏羚羊頭骨,藏羚羊為國家Ⅰ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2號動物樣品為棕熊的爪,棕熊為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涼州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根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8000元。

王燁說,根據我國相關法規,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近年來,甘肅省法院系統不斷加大對野生動物及其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以及生物多樣性的司法保護,嚴格執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探究生物資源產權保護、有償使用、綜合利用以及生物技術等相關法律問題,推動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體系。

期間,法院不斷創新審判執行方式,在案件審理中運用刑事懲戒、民事賠償、勞務代償、第三方治理等多種責任承擔方式及履行方式,促進生態環境一體化保護和修復。此外,加強與野生動物保護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鑑定主管部門的溝通,推動建立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機關之間的環境資源工作協調機制,並與相關職能單位銜接,構建生態環境保護“府院聯動”工作機制,野生動物司法保護取得新成效。

來源丨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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