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浙江一在矫人员奋身一跃获减刑

从被监督教育到奋不顾身救起一对素不相识的落水母女,并待二人清醒后默默离开。


浙江一社区矫正人员黄某某的这番经历,正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理念的生动实践


罕见!浙江一在矫人员奋身一跃获减刑

4月8日,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件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宣判

01


黄某某系温州市洞头区人,2018年8月10日,正处社区矫正期间的黄某某经批准在龙湾区某工地务工。


当天上午约5:35,落水妇女何某某正在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永胜村一河边洗衣服,其女儿在一旁河边洗手时不慎掉入水中。


救女心切但却不识水性的何某某跳入河中欲救其女儿,但由于河水太深,母女两人越飘越远。


同在河边一起洗衣服的村民见状大声呼救。


这时,在附近工地上班的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某和其同事两人刚吃完早餐正结伴往工地走。


听见有人落水呼救,发现1名妇女和1个小孩在河中挣扎。


见此情形,黄某某和同事两人毫不犹豫跳入河中,奋力游向俩母女。


此时,该母子俩已经被河水淹没,黄某某自知水性一般,于是向同事喊道:“你水性好,你去救大人,我去救小孩!


两人分别抓住落水小孩和大人的衣服,齐力将落水者救回岸边。


待母女两人清醒确认平安无事后,二人便默默离开了。


02


第二天一早,黄某某和同事两人一如往常去店里吃早餐。


此时正在寻找恩人的女孩父亲找到了他们,被救的母女俩终于见到了勇救她们的恩人。


一家人为了感谢黄某某和其同事二人见义勇为的举动,特地向他们送上了“见义勇为 恩重如山”的锦旗。


事发半个多月后,洞头区大门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定期走访过程中了解到了黄某某的救人事迹。


见义勇为的行为随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2019年11月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据悉,黄某某的家庭经济并不富裕,但他曾经也为汶川地震捐款2000元。


“在刚被判刑时,我总是带着怨天尤人的态度生活工作,经过教育和自身对法律的学习,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不仅给家人带来了伤害,也给社会增加了隐患。”


“因此,在社区矫正服刑的两年多里,在每一次的谈话、教育、学习和参加各类活动后,我感觉自己都能从中得到一些启发。”


“我要重新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的决心越来越强烈。”


自入矫以来,黄某某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坚定了重新做人、回报社会的信心,并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自身的社会价值。


03


罕见!浙江一在矫人员奋身一跃获减刑

检察员出庭发表检察意见


2020年4月8日,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某减刑案件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并当庭宣判。这是浙江省温州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件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分别指派检察员程建忠、吕海荣出庭发表检察意见,认为黄某某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支持执行机关提请依法减刑建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五项、第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第二条规定。


最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黄某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缩减其缓刑考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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