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积极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首批发放工作

根据湖北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洪湖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结合本市工作,成立了工作专班,落实了工作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迅速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底工作,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实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协理员入户走访,乡镇民政办调查、审核,最后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发放实事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建立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补贴标准按照我市孤儿保障标准执行。经核查,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63人,按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300元标准补差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截至目前,全市首批认定的6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于元月14日以社会化发放形式发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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