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空閒宅基地的處置方式有變化了:一戶多宅要怎麼處置?

農村的宅基地和城市的住宅是不一樣的,城市的住宅是自由交易的商品房,農民宅基地有社會保障的性質。一戶一宅是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原則,一戶農民佔有多處宅基地就是對土地資源的巨大浪費。那麼一戶多宅要怎麼處置?

2020年空閒宅基地的處置方式有變化了:一戶多宅要怎麼處置?

但由於很多歷史和現實的原因,農村“一戶多宅”的情況是比較多的。這些“一戶多宅”有的是因繼承或親友相贈而得來的,這種情況是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因為雖然說宅基地是集體的,但地上的房屋是個人財產,繼承人有權處置地上的房屋並繼續使用宅基地。當然也有一部分是未經批准私自建設的,或者是另選別處建新房後未按規定拆除退回原有宅基地。

由於歷史的原因以及農民進城買房安家的情況不斷增多,當前農村空閒宅基地和房屋非常多,形成大量“空心房”“空心村”。這些閒置宅基地和房屋不僅浪費大量土地資源,而且影響村莊建設規劃、影響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如何整治和處置成了一大難題。

農業農村部在落實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的實施意見中,專門提出要盤活利用好農村閒置宅基地和農房資源,空閒宅基地和房屋處置有了新動向,一大批空閒宅基地將加速盤活。根據相關規,空閒宅基地、“一戶多宅”有4種處置方式,1種要拆除、3種農民能賺錢發財。

2020年空閒宅基地的處置方式有變化了:一戶多宅要怎麼處置?

(1)強制拆除。這主要指的是一些未經批准私自建設的“一戶多宅”房屋,有的是不符合鄉村建設規劃,有的甚至佔用耕地、佔用基本農田。不符合鄉村建設規劃、建設前未取得規劃許可的房屋,按照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必須予以拆除。如果房屋建設佔用耕地,又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對耕地造成破壞,拆除之後還要對耕地進行復耕。

(2)同村轉讓。農村宅基地不能買賣,但可以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轉讓,這是各級一直鼓勵的,因為這不僅能解決宅基地和房屋閒置的問題,而且還能讓符合條件分不到宅基地的村民解決居住問題。但宅基地轉讓是有條件的,那就是轉讓方不能再次申請宅基地,受讓方必須符合“一戶一宅”條件。

(3)有償退出。有償退出經過多年試點,當前在很多地區已經開始實行了,這指的是農民進城後的空閒宅基地或是合法得來的“一戶多宅”,在自願有償的前提下退回村集體。關於退出經費來源的問題,有的地方採取土地復墾進行建設用地指標置換,有的是採取分配給新分戶農民時收取一定的費用等等,這也有利於鄉村建設的整體規劃。

(4)開發利用。在新的農村宅基地政策中,提出外部資本可以對農村宅基地和房屋進行投資,與村集體或農戶合作,對宅基地和房屋進行改造修繕,開發鄉村旅遊、民宿民宿、創意辦公等項目。當然,農民自己也可以將空閒房屋修繕之後用於出租或經營,可以開發民宿,也可以開個飯館。這樣一來,有條件的地方農民空閒房屋和宅基地就可以賺錢發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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