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本山弟子,今日锒铛入狱,做人要坚守底线!

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赵丹(艺名:胖丫)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限有期徒刑3年。同时,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郭静也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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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丫在许多小品中有精彩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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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事实:

赵丹为销售“纯中药减肥胶囊”(以下简称胶囊),发展被告人郭静、王某1(已判刑)帮助其从事销售活动,并通过映客直播平台以其助理为名向观众推荐郭、王二人的微信号。

后被告人赵丹于2016年3月至10月间,伙同被告人郭静、王某1及其丈夫谷某(已判刑),在未经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于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路小江胡同34-36号刘老根大舞台员工宿舍等地,由赵丹、郭静、王某1通过映客直播、微信等网络平台宣传胶囊具有良好的效果;郭静、王某1、谷某等对胶囊进行装瓶、封袋,自制说明书,并使用微信与购买者联系,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联系顺丰速运向全国多省市地区的购买者邮寄发货。

其中,赵丹、王某1、谷某销售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20余万元,郭静销售金额人民币18900元。经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的“纯中药减肥胶囊”应依法按假药论处。

根据判决书原文可以看出,他们是通过映客直播平台卖三无假药,获利数额巨大,达120万之多。在她的微博中还可以看到很多“瘦了”是因为吃了某药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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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赵丹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2月7日起至2021年2月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郭静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2月8日起至2019年2月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继续追缴被告人赵丹非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郭静非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予以没收。

这只是一审的结果,还要看赵丹是否上诉才能确定最后的审判结果。相信这次的事件给许多在直播平台卖商品的主播们敲响警钟,不要以为可以侥幸逃脱制裁,这种来自民间配方的三无产品实际上在毒害消费者的身体。作为公众人物,更要以身作则。

那么为什么《我不是药神》中为何没有定生产销售假药罪呢?他卖的药是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药品,也是假药的一种。其实是因为 程勇(徐峥扮演)没有从中获利赚差价。不构成销售假药罪。所以程勇是人们心中的“药神”而不是假药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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