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推薦】以更強責任意識,提供更優質司法產品

以更強責任意識,提供更優質司法產品

對司法產品質量的評價,常常存在兩個視角,一個是從檢察官出發的自我評價或者內部評價,是“我覺得”,另一個是從當事人、法律界同仁,以及廣大群眾出發的外部評價,不妨稱之為“你覺得”。


近期,《檢察日報》以兩種視角連續刊發的三篇系列文章。第一篇《我們應從“法官對公安辦案弱點評判”一文中得到什麼啟示》(原文標題為《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法官對公安辦案弱點的評判》)主要從實務角度梳理案件的證據審查重點,發出業務警醒;第二篇《檢察機關是刑事錯案的第一責任人》是從錯案預防、考核體系、業務培訓和認罪認罰等方面呼籲檢察官要增強責任心;第三篇《檢察官,端菜者還是炒菜者?》則是從檢察官自身職能定位出發,提出檢察官不應囿於“端菜者”角色,而應以“炒菜者”的要求,主動提高辦案質效。儘管角度各不相同,三篇文章其實說的都是刑事辦案人員要敢於擔當,努力提升業務能力和辦案質量,防範冤假錯案,引人思考。


一、三篇文章引發的討論與價值

三篇文章一經刊發,引起理論界和實務界廣泛討論。有律師撰文《律師,挑刺者還是炒菜者?》《刑事律師,不是司法廚藝大賽的“挑刺者”》等,提出“要懷著吹毛求疵的態度,拿出專業食客的本領,去影響評委的品菜活動”。有法官認為,“檢察機關強化使命擔當的積極效應……或將延及同為法律尊嚴守護者的人民法院,乃至整個刑事訴訟效能”。檢察官群體也有很多人通過留言跟帖等方式回應三篇文章的觀點。不同觀點主要集中在“檢察官對於偵查環節的問題難以發現”“基層檢察官負擔過重”“無力承擔‘炒菜’職責”等。支持觀點則認為,檢察官應該“盡其所能辦理好每一個案件,並且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不斷精進、提高自我,更好地推動社主義法治建設的進程”。


其中,討論最為熱烈的是檢察機關“第一責任”問題。從不同職業群體的視角看,對“第一責任”認識的最大分歧在於檢察機關的權力和責任是否匹配。比如,南京師範大學秦策教授認為,該論或失諸絕對,“可能會悖離設置責任制度的初衷”;南開大學朱桐輝教授則肯定文章主要觀點;有的律師認為,檢察機關位高而權不重,難以擔得起第一責任人;也有律師指出,部分檢察官在面對嫌疑人及辯護律師時的“傲慢與偏見”,可能留給律師“對抗有餘、溝通不足”的印象......總之,(第一責任人)表態很重要,更要看療效。


1000個讀者眼中有1000個不同的哈姆雷特。這1000個不同的哈姆雷特之間碰撞、交流後所取得的最大公約數,可能是最接近真實從而也是最容易為大眾所接受的。這三篇文章論爭的價值就在於此。如站在責權利匹配的角度,“第一責任”的提法或值得商榷。但從擔當精神、提高站位、放大格局、自我加壓等角度看,提出這個論斷,倒逼司法機關深入思考,強化自身責任,形成司法合力,提供更優質的司法產品,正是當事人和社會公眾所歡迎的。


討論的意義不在於謀求使每個人接受自己的觀點,而是讓我們認識到事物本身的複雜性和答案的開放性,進而積極傾聽不同的聲音,反思自己的固有認知,獲得新的啟示。這就如同刑事訴訟過程中,檢察官只有充分尊重律師、法官、警察的意見,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才能客觀公正履職,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三篇文章提供了一個強化使命擔當的交流切磋平臺,有利於法律職業共同體思考如何提高刑事訴訟質效,更好地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


二、關於“責任”的進一步思考

在漢語中,責任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指個體分內應做之事,來自對他人的承諾、職業要求、道德規範和法律法規等;二是指沒有做好自己工作,而應承擔之不利後果或強制性義務。從索緒爾的語言學講,“責任”一詞的“能指”是固定的,但是其“所指”在不同語境之下,其含義不同,或者說是各有側重。如首辦責任制的責任,雖然包含追責之意,但主要是強調每個司法人員分內應做好之事。諸葛亮的“鞠躬盡瘁,死而後已”、孔子的“當仁不讓”是責任;顧炎武先生所云的“天下興亡,匹夫有責”、李大釗的“鐵肩擔道義”同樣是責任。但上述前輩先賢所述的“責任”,都是義務和擔當,而非追責。


上述文章中強調的檢察機關“第一責任”,也並非讓司法人員強行承擔錯案責任,而是旨在強化責任意識,提高辦案質量。辦案人員應該對辦案質量承擔終身責任,這是責任的應有之義,但不能忽視“責任”一詞本應更加關注的責任感,分內應盡義務。


刑事訴訟產品最終要體現在案件處理結果之上。一個企業的質量形象是靠每一位員工精心打造出來的,司法機關的公信力也是公、檢、法、律等不同責任主體的員工“分工負責”共同努力的結果。普通企業的員工尚且知道“產品質量,人人有責”,何況事關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司法人員?司法機關刑事訴訟的殘次品,可能直接傷害無辜公民的財產、自由乃至生命,進而影響社會穩定和公平公正,同時也必然損害司法公信。因此,對司法機關而言,保證辦案質量就是我們生命線,是我們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責任,“君子之心,常存敬畏”,敬畏的是人民的囑託,敬畏的是當事人的信任,敬畏的是黨紀國法的威嚴。司法實踐中一旦出現冤錯案件,每個階段的承辦者、參與者都難辭其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檢察官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負著重要責任”,在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擔負著重要的法治使命和歷史使命,理應有更強烈的責任感和擔當精神。因此,作為憲法確定的法律監督機關,司法產品的質量,檢察機關既承擔相關的辦案責任,更要肩負起訴訟監督責任。基於這個立場,《檢察日報》的社評文章《檢察人要勇於承擔第一責任》指出,“檢察人員理應以更高標準來嚴格要求自己。勇於承擔第一責任,是刑檢人主動擔當、自我加壓的體現”。一線檢察官提出,從傳統意義上被動跑堂,有什麼端什麼的“端菜”,到嚴把質量關,主動挑選原料的“炒菜”;從確保履職,到“苦練內功重自強”,“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在某種意義上,就是新時代檢察官責任感的生動體現。


“第一責任”還體現在檢察工作“求極致”上,去年年底,最高檢黨組提出了“辦實事,求極致,解難題,葆本色”的要求。怎樣“求極致”,這是一個需要進一步思考的問題。


要積極聽取外部評價


“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從司法產品質量和責任對方視角的“你覺得”中,發現問題,汲取智慧,“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現實中出現重大刑事冤假錯案的概率較低,日常見到的多是瑕疵案件。很多檢察官認為公訴的案件被法院判處有罪,就是盡到責任。容易忽視認定事實或情節有誤、引用法律條文不準確、辦案週期長等瑕疵問題。


如去年接連爆出一些審前長時間羈押的案件,導致“審前羈押”這個專業、冷僻的詞彙走出法律圈,成為跨界熱議的問題。管清友教授在年初的一篇論文中也提到這一概念。經濟學家都在關注審前羈押時,承擔批准羈押、審查羈押必要性的檢察官是否反思過審前羈押率偏高的問題?有的案件辦案週期長,讓各方當事人陷入長期的焦灼等待中,讓正義打折,我們是否反思過降低案-件比背後的原意?在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賦予檢察官更重指控證明犯罪的主導責任,我們如何在訴前創造性地履職盡責,實現在法庭上印證、認同指控犯罪、展示證據、證明犯罪等辦案的合法、客觀、公正,凸顯庭審效果?這些都需要我們進一步強化責任感。


新時代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有了更高的要求,司法官的責任心只能水漲船高。疫情防控期間,各類新型疑難法律問題湧現,很多案件無先例可循。最高檢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直面焦點爭議問題,連續制發七批典型案例,為辦理類似案件提供指導意見。如前期多地立案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在批捕、起訴環節依法認定,得到相關辦案機關的認同。這裡面有不同司法機關逐步釐清認識的過程,也有各級檢察機關主動糾偏、同步監督的努力。這些工作和成績,就充分彰顯了戰“疫”時期檢察官的責任與擔當。


“時代是出卷人,我們是答卷人,人民是閱卷人。”對於我們的責任觀是否跟上時代的步伐,關鍵是人民覺得如何,而不是我覺得。


要認真聽取內部評價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從司法產品質量和責任第一線的“我覺得”中,深入基層,瞭解實情,將基層智慧上升到頂層設計。


在強調檢察官對刑事案件承擔責任的同時,來自於一線檢察官的吐槽,真實反映了基層的困難和問題,同樣需要被上級機關和高層關注。不少基層同志表示,一線辦案中簡易程序不簡單、繁簡分流難實現、考評機制不科學等問題提異議。基層一線很多現實的困難和問題,需要有合理的溝通反饋機制,更需要工作機制上的逐步完善,讓一線辦案人員能夠減少非辦案的羈絆,將更多精力投身於主責主業,提高業務能力。


張文宏醫生接受採訪時說:“我平時不鼓勵加班加點,拋棄家庭、無休無止工作是不人道的。不能用工作綁架人家,讓大家都放棄生活。當然,疫情是特殊的時間節點,相當於戰時狀態,這時候就要全身心撲上去。等疫情過去,醫務人員也要恢復正常生活,工作節奏要慢一點下來,看病質量要進一步提高,我相信醫療體系也會做一些改革,讓病人看病更方便。”司法人員的辦案亦是同樣道理。


新竹高於舊竹枝,雛鳳清於老鳳聲。隨著時代的發展,年輕的法律人表現出越來越強大的法律素養和責任感。據瞭解,近期調研捕訴一體的課題時,出人意料的是,很多基層檢察官主動提出,希望在批捕階段聽到不同聲音,並認為應賦予批捕階段律師的部分閱卷權,這樣辯護意見才更有針對性,也更能保證案件質量。這也充分說明根植於新時代成長起來的檢察官更加理性,在自加壓力,具備源自內心、使命感的責任感。新時代檢察機關“第一責任”,迫切要求檢察隊伍的“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並將隊伍能力的提升最終體現在辦案質量的提高上,體現在每一件優質司法產品的生產、加工、檢驗環節。


三、熱議之後的理性同歸:司法產品,經手有責

最高檢領導在對《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法官對公安辦案弱點的評判》一文的批示中指出:“建議每一位辦理刑事案件的檢察人員都能認真研讀、反思:關注過這類問題嗎?自己辦案有無這類問題?如何提升辦案能力,切實履行好主導刑事訴訟、指控證明犯罪的職責,切實把習近平總書記要求的‘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落到實處?”這應該是三篇文章充分討論後的最好落點。


天下沒有相同的兩片樹葉,任何比喻都有缺陷。問題的關鍵不在於糾結具體詞彙和比喻的準確性,而在於理解這種檢察新理念的實質內涵和時代要求。《檢察官,端菜者還是炒菜者?》一文,主要旨在提醒部分同仁擺脫陳舊理念,強化指控證明犯罪曾有不力的主導責任,提升業務素養。《檢察機關是刑事錯案的第一責任人》一文因題目醒目,更容易引發不同職業群體的不同聲音。回頭再看,對檢察官而言都會充分認同“如何提升辦案能力”的主旨。再進一步,如果我們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成員都有“第一責任”的心態,每個人對案件質量都承擔起自己的“第一責任”來,每個環節的每個人對證據負責,對事實負責,對法律適用負責,司法產品合格率和優秀率將會大幅攀升,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與正義”自然可期。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如何“打通最後一公里”,讓人民群眾“覺得”公平正義就在身邊,滿足其各個方面日益增長的需要?需要法律職業共同體儘快適應新時代的要求,以更高標準要求自己,敢於擔當、善於擔當、樂於擔當,為全面依法治國“專注每一道工序,守好每一個關卡,築牢每一道防線”。


天下興亡,我有責任。司法產品,經手有責。


【重磅推薦】以更強責任意識,提供更優質司法產品

壽縣檢察新媒體工作室


編 輯丨朱琰琨

審 核丨鄭永文

請您關注:壽縣檢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