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某明姐姐迴應:“弟弟和女孩非養父女”,為何這讓人細思極恐?


鮑某明姐姐回應:“弟弟和女孩非養父女”,為何這讓人細思極恐?

鮑某明欲把膠帶粘在養女身上


高管涉性侵“養女”案,在“情緒流”和“質疑流”中持續發酵。涉事雙方各說各話,事情的真相也只能依靠警方來釐清。因為,在道德的範疇內,這場說不清,理不清的“養女養父迷局”早已成恨事。在最新的發聲中,鮑某明姐姐回應,讓事情更加走向迷離。她說:“弟弟和女孩非養父女”(關係)。並且,“女孩和媽媽”曾經去過鮑的老家見過父母。不過,媒體方追問是否為戀人關係時(鮑某明和女孩),鮑某明的姐姐回應,就立刻陷入“正確性”的含糊之中。


就事論事,在警方沒有給出公論的時候,案件的性質只能停留在揣測階段。但是,有一點可以確信,這位“養女”確實是“受害者”。畢竟,一位少女能跟“非親非故”的男性生活四年之久,無論出於什麼原因,她總是“身不由己”的。就如一些人的質疑,她母親的責任不可迴避。


事實上,並不是想撇清鮑某明的責任,而是作為母親來講,她沒有盡到自己的監護責任。從某種意義上而言,雙方目前的對峙局勢,都在拿有利於自己的信息打擊對方。從“養女方”(養女及養女生母)來看,主要強調“養父”的行為惡劣,持續作惡。至於,自己的問題,僅是強調“迷信衝災”。


與此同時,“養父方”(鮑某明和鮑某明姐姐)更強調,“養女方”忘恩負義,甚至,至今依然否定“養父女”關係的存在。當然,也沒有否認發生過性關係。所以,可預料的結果中,如果咬定不是“養父女”關係,並且發生關係時,“養女”正好已經過14歲,那麼案情的張力就更加深不可測。


因為,就現在的案情信息來看,最終的案情走向分明可以走向兩個極端。一種是:女孩的母親愚昧無知,輕信十惡不赦的鮑某明,將女兒送入虎口。一種是:女孩的母親心術不正,想以女兒為誘餌,對鮑某明進行訛詐,只是鮑某明也不是吃素的,於是惡人相爭,事情走向狗血。


只是,無論哪一種可能性,女孩都是“犧牲品”。說實話,她在最好的年齡沒有接受完整的教育(近三年半失學狀態),而是陷入世間最殘酷的紛爭,這著實是一種莫大的悲劇。所以,對於這起案件來講,“受害人”是確定的,但是“加害者”卻充滿不確定性。起碼,在真相未被揭開前,不太好下結論。


在輿論的對位上,很顯然“養女方”(養女及養女生母)是完勝的。但是,在法理層面,“鮑某明”不見得會被完全套住。因為,從鮑某明姐姐回應的言外之意中,不承認是“養父女”關係,卻承認見過老家的父母,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暗示”更多關係的可能。


事實上,在最新的報道中,“養女”稱自己的母親和鮑某明是戀愛關係,但“未領證”。從這個層面上推定“見過父母”,似乎也在情理之中。並且,就這個關係程度而言,所謂的“養父女”關係可能也只是道德上的認證。因為,沒有結婚,最多也只能叫“叔叔”。


於此,女孩母親“衝災”的說法,自然就有些牽強。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刻意迴避著什麼。當然,這些細枝末節,依然不能證明,鮑某明和女孩發生關係的正當性。因為,就未成年女孩來講,在整個事件中,很大程度上,並不能獨立判斷自己的處境。


只是,這四年來,如果不是“養父女”關係,那麼鮑某明養著這個女孩,就顯得有些奇怪,就算他跟女孩的母親是戀愛關係。並且,但凡這個女孩和她的母親花過鮑某明的錢,並且是大量的使用過,那麼就算鮑某明和女孩發生過關係,而且還是過14歲以後發生的,那麼這起案件的走向,就會顯得更加不確定。


當然,在認定是否性侵上,最主要的標準還是“意願問題”。如果,女孩自始自終都是不願意的,就不能排除性侵的嫌疑。至於,花過多少錢,雙方是不是在私下場合,有過特殊的約定,這可能又是另外一回事。不過,就鮑某明回應“她恩將仇報”來看,似乎女孩和母親在經濟上,受到一定程度的“接濟”。


雖然,這個“接濟”的程度並沒有具體的強調,但是,這種畸形的關係能存在四年,“經濟上的勾兌”應該是維持的主要動力。因為,我們可以想象,以當下的普遍婚戀關係而言,作為母親能把親生女兒交給一個與自己未領證的男性撫養,最起碼的信任,應該是建立在經濟能力上,其次才是人品等。


當然,就目前的基本信息來看,鮑某明肯定難脫關係,既然不是“養父女”關係,一個成年男性和一個少女生活在一起,又算什麼關係呢?這在道德上和法理上,都應該很難站住腳。不過,從他和他姐姐的回應上來看,似乎並不是想完全迴避問題,只是不願意承認是“性侵”而已。


畢竟,作為一個精通法理的高精尖人才,他很清楚性侵未成年少女意味著什麼。要知道,之所以要搞清楚鮑某明和這對母女的真實關係,並不是要把鮑某明從案件中摘出來,而是從公共視角的尺度上,判別這起案件最根本性的觸因是什麼。


因為,一場悲劇的誕生,除卻主動侵犯者的十惡不赦,很大程度上也與受害者的處境有極大的關係。而追問這種處境的存在,就是要從根本上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要知道,找“養父”是不能“衝災”的,要知道,別人的錢,是不能亂花的。要不然,當魔鬼之手掐住脖子的時候,只能認命認栽。


不得不承認,道德和法理的罅隙中,往往容易充滿紛爭,更容易充滿骯髒。就高管涉性侵“養女”案來講,一方面在道德倫理中,“養父女”關係是個模糊的存在;一方面,在法理規則中,更強調契約的存在,否則空口無憑,但凡雙方撕破臉,就會陷入無止境的糾纏之中。


很多時候,畸形的關係,不一定會促發悲劇。可但凡觸發悲劇,就可能慘烈無比。說實話,公眾輿論之所以站隊這對母女,並不是因為她們的生活處境,而是因為“性侵行為”的存在,已經成為社會的公害。所以,必須站出來呼喊,站出來聲援。


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就算我們不認可這對母女和鮑某明的畸形關係。但是,這依舊不會動搖我們去支持女孩維權的立場。因為,無論他(她)們之前有過什麼樣的約定,在性侵面前,都是不作數的。因為,在“不願意”面前,任何理由都是單薄的,可憎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