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请律师?后悔已然晚矣!

众所周知,原始社会人和人之间发生矛盾,会通过以血还血、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方式自行解决。而在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越来越趋向于紧密和频繁,导致人与人之间的摩擦和冲突也日渐多了起来。常言道:“打赢了拘留赔钱,打输了受伤住院”,让更多人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很多人说:我没有必要找律师,打官司有什么难的,不就是立个案,让法官判决一下吗?有什么大不了的,不懂的问下法官就得了。我个人认为:打官司就像爬山一样,俗话讲:望山跑死马。远看山并不远,待你喂饱马儿,跑了三天三夜,还没摸到山边儿。你可能费劲立上案了,但:你的证据是有瑕疵的,你的诉讼请求表达不完整或不完善,事实与理由描述不清,都有可能让你的官司产生致命缺陷,导致案件败诉。举些最简单的例子:

打官司不请律师?后悔已然晚矣!

李四于2013年5月1日向张三借款100万元,张三是债权人、李四是债务人,李四给张三打了一张欠条:李四今欠到张三人民币100万元整,2014年5月1日还清,日期2013年5月1日。如果张三是从来没有接触过法律事务或打官司的人,第一印象是这样的:李四确实借了我的钱,还亲手给我打了借条,白纸黑字,我到法院打官司根本不用找律师,这笔律师费完全没必要支出。结果张三自己拿着手里的欠条来到了法院立案,按照法院提供的诉状模板手写了一份诉状,又花了20块钱让旁边的打印店打了三四份,签上名,按上手印,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欠条复印件,顺利地立上了案。

看似没错,是吧?很简单,张三只要交了诉讼费,耐心地等待开庭就好了。实则不然。

首先,现在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什么叫做立案登记制?简而言之,就是法院对立案材料只做形式性审查,只要你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基本的证据,法院一般都会立案。本来,法院此举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解决立案难问题。但在客观上,一些明显在证据上存在问题的案件也会流入法院。张三的案件,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但从证据“欠条”上我们看不出这是一起民间借贷,因为欠款的基础法律关系可能是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者其他民事合同。只有“借据”、“借款合同”、“借条”方能表达出其代表的就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然而,最关键的问题不在这里,在于欠条的还款日期。

截至2019年,这张欠条已经明显超出了诉讼时效。这是一颗定时炸弹,会在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况下轰然引爆,最终导致张三败诉。

其次,张三或许忽视了另外一个相当重要的证据——银行流水或转账凭证,也同样可能导致张三的败诉。为什么一个简单的流水可能导致败诉?1、法院近些年审查借款合同款项交付十分严格,严格审查是为了杜绝虚假诉讼,100万元属于大额借款,正常交易都会通过转账,那么张三的转账凭证在哪里?如果张三没有请律师,在开庭前就有可能没有准备此证据而超出举证期限,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2、如果张三是现金交易,那么现金的取款凭证有吗?张三有100万元以上的财富吗?张三是怎么将现金交付给李四的?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将现金交付给李四的?这些问题都会进入法官的考察范围。如果没有律师的充分参与,张三完全有可能在法庭上被法官问的哑口无言,导致最终败诉。3、就算李四当庭承认曾向张三借款,就一定能胜诉吗?——不一定,张律师见过这样的情况,法官因为没有见到任何交付凭证,甚至惮于调解结案,直接劝说原告撤诉,否则判决原告败诉。为什么会这样?此法院因有法官被虚假诉讼牵连,导致所有法官在碰到类似问题时都特别谨慎。

打官司不请律师?后悔已然晚矣!

第三,假设张三在立案时提交了转账凭证和足以中断诉讼时效的相关证据,是不是就高枕无忧了呢?还是不一定。没有律师的参与,张三的钱能拿回来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极度不确定。绝大多数当事人没有能力查询被告的任何财产信息,没错。除非你的背景、关系支持,你懂得。而我们律师可以。张三立案之后,拿到了法院的受理通知书,这时候张三委托律师仍不算晚。律师不仅可以帮助张三补充证据,而且可以拿着法院的受理通知书穿梭于房产局、车管所、甚至证券交易所、财付通、支付宝等被告可能存放财产的地点,调查财产!调查完财产之后,张三只需要向法院交个保全费,买个诉讼保险,就可以查封李四的房产、冻结李四的银行账户、微信钱包、支付宝账户,是不是拿回钱的信心倍增?试问,张三自己能否做到拿回钱,甚至胜诉?

以上只是一个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例而已。找律师跟不找律师已经是天壤之别。

刑事案件更不用说,没律师你连被告涉嫌什么罪名可能都不知道,更别说其他情况。

所以说,别傻了,打官司不找律师,你被找律师的被告怎么玩死的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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