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忻州這片區域劃定為火葬區,嚴禁土葬!

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殯葬管理,深化殯葬改革,堅決制止殯葬違法違規行為,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山西省殯葬管理辦法》、《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建成區殯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規規定和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忻州城區南至南環街,北至北外環,東至東外環,西至西外環區域為火葬區,必須實行火葬,嚴禁土葬。

二、上述範圍以外的區域為土葬改革區。土葬改革區內的公民死亡後應下葬在由鄉鎮、街道和村民委員會建立的公益性公墓。提倡深埋不留墳頭。

三、嚴禁在耕地、林地,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水庫和河堤附近及水源保護區,鐵路、公路主幹線兩側建造墳墓,自然資源、林業、文旅、水利、交通運輸和公安部門要密切配合,堅決打擊在上述範圍非法出售墓地的行為。

自本通告之日,凡違反土地用途管理,在承包地建造墳墓的,由村集體依法收回土地承包權;凡在國有土地、集體未利用地、機動地違反土地用途建造墳墓的依法責令整改,並追充物權單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嚴禁生產、銷售封建迷信喪葬用品:嚴禁在火葬區違法違規銷售和出租靈棺、靈棚、墓碑等土葬用品,市場管理局要依法取締各種非法生產經營喪葬用品場所和門店。

五、嚴禁在城區和城鎮、街道公共場所停放遺體、擺放靈堂、擺放花圈和進行弔唁活動,鄉鎮(街道)和村(居)民委員會負責監管,對不聽勸阻的由民政、住建、公安等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六、嚴禁非殯葬專用車輛從事遺體運送業務,殯儀館是遺體運送的唯一承辦單位,違者由民政部門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和交警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七、各鄉鎮(街道)和村(居)民委員會是本轄區內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級行政、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是本單位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的第一責任人。各級各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辦法和措施,把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到位。

民政、市場管理、衛健、住建、自然資源、林業、文旅、公安等部門要強化執法:鄉鎮(街道)要強化日常監管。

八、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要帶頭遵守殯葬管理的相關法規,特別是有遺體委託存放處理的單位主要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將遺體存放到規定的殯儀場所處理,對非法寄存處理遺體的單位主要領導由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九、廣大居民要知法守法,移風易俗,解放思想,更新觀念,主動融入殯葬改革的時代源流,努力推進形成良好的殯葬管理秩序。

特此通告

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注意!忻州這片區域劃定為火葬區,嚴禁土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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